株式会社普利司通社长荒川诏四证实,与中国大型轮胎厂家朝阳浪马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浪马公司”) 关于外观设计侵权的诉讼,已根据胜诉判决强制执行完毕。
普利司通于2006年12月针对朝阳浪马公司生产和销售的卡车巴士用子午线轮胎的行为,提起了外观设计侵权诉讼。经过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于2007年3月作出了责令朝阳浪马公司停止侵权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并支付损害赔偿的判决。因朝阳浪马公司未提起上诉,故该判决生效。但是,由于朝阳浪马公司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相应义务,同年6月,普利司通向北京市中级第二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同年12月,由受委托的执行法院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法院执行局完成了相关执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