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人的印象里,业主委员会代表了全体业主的利益,是为全体业主“出头”的组织。然而南京一家小区里,一位业主就与业主委员会因为物业费的事闹了不愉快,僵持了大半年后,业主一纸诉状将业委会告上了法院。据了解,这是《物权法》赋予业主起诉业委会的权利后,南京首例业主起诉业委会案件。
物业费涨了两倍多
御道街上的城市花园咖啡店(下称“城市花园”)生意不错,这家已经经营了4年的茶社正为究竟该交多少钱物业费而处在一场争执的中心。2003年9月,市民张先生向开发商买下了澳丽嘉园小区的一处门面房,精心装修后开设了“城市花园”,当时的物业费是每平米1.6元。
之后,“城市花园”一直正常运营着。去年上半年,澳丽嘉园小区业主委员会选聘了新的物业公司,双方签订了新的物业合同。在对物业费的约定中,住宅物业费没有变化,仍是每平米1元,但门面房物业费调整成每平米6元。
从1.6元变成6元意味着什么?张先生说:“茶社的面积接近600平米,这么一来每年交的物业费要多3万多元。”这样的变化让他难以理解,他一方面拒绝按照新标准交钱,另一方面也希望与物管和业委会沟通。但是双方交涉了大半年没有结果,张先生还收到了物管的诉状,诉状中要求他按照6元的标准交费。
张先生于是也动用法律手段,他将澳丽嘉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告上了南京白下区法院,要求判令撤销业委会作出的每平米6元的收费标准。
涨价依据各执一词
“这样的收费明显过高,也没有依据可言。”张先生昨天说,业委会要提高门面房物业费,至少首先应该听取门面房业主的声音,但是业委会根本没有与他进行过商量就作出这样的决定,这让他难以理解。“我特地了解了一下附近小区门面房的收费情况,大多在每平米2元左右,最多不超过2.4元,定为6元是不是太离谱了?”
张先生还表示,并不是不想交物业费。“我想先按照1.6元的标准交,至于剩下的钱我们双方再协商,但物管说要交就得按6元的标准足额交。”
“这件事与物管没有关系。”物业公司的一位王姓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是业委会选聘的,新的物业收费标准是经过业委会决定出台的,业委会的决定当然就代表全体业主的意见,我们只是按章收费。”王总说,因为物业费的事情,他与张先生有过多次交流,双方都很友好,但是实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不能说6元的标准贵,只能说过去1.6元的标准太便宜了。”昨天,澳丽嘉园小区业委会的钟主任说,当初开发商为了让门面房好卖,人为地降低门面房物业费用,但是经过业委会的核算,1.6元的费用根本不足以维护好门面房。
“价格的上涨是一个重要因素。过去800多元能招到一名保安,现在至少要1200元吧。这个门面房还涉及到设备的维修、消防设施的维护等等,成本是很高的。我们参照南京相关标准,认为每平米6元是一个合理的费用。”
据了解,这起官司将于近日开庭,快报将继续关注。通讯员 白斯 快报记者 马乐乐
■法律提示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王思涛律师说,张先生起诉的依据是《物权法》第七十八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法院将围绕新的物业费是否合理合法来对此案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