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上午,南京市第一人民医院城南分院康复病房,32岁的陈全根躺在病床上,愁眉不展。原来,去年8月,陈全根在梅山一工地上施工时,意外从七八米高处摔下,经过医院全力抢救,挽回了性命,但大小便失禁,性功能丧失。目前,公司除了垫付医药费外,没有任何说法。
意外事故,32岁工人摔成“废人”
陈全根,32岁,溧阳市南渡镇人,原在江苏华能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梅山一工地上打工,是一名电焊工。去年8月19日上午10点半左右,陈全根在工地上干活时,从七八米高的钢架上坠落。经抢救,半个月后,陈全根脱离了生命危险。“医生说,我腰椎、左肩、左腿等处骨折,性功能丧失。”陈全根说着,眼圈红了。
经手术,陈全根身体状况有所恢复,但大小便失禁。随后,他被转到南京市第一医院城南分院进行康复治疗。“医药费、护理费等花了近20万元,都是单位垫付的。”
如今,陈全根每天躺在病床上,身下垫着尿不湿。陈全根说,“下床离了拐杖就不行,左小腿一点知觉也没有。”
“你看,我现在在床上,身下就得垫东西,不然一会就尿湿了。”陈全根告诉记者,现在每隔一会就要去一趟厕所,怕大小便弄在身上,“我一个大男人,现在变成这样,实在太难为情了。”
负责人:鉴定结果下来,该赔多少赔多少
陈全根称,他摔伤至今,单位也没有给他上报工伤和评残,“这些都要靠我来跑。”
陈全根向记者透露,单位一相关负责人告诉他,像他这样的伤残,最多赔个25万元,“我上有老,下有小,今后体力活都不能干了,25万元哪够啊,要再做第二次手术,费用还是个未知数。”
“之后,我拄着拐杖,硬撑着到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让我去劳动局。一上午跑下来,大小便全都拉在了裤子里,别人看我这个样子,都不敢靠近我。”陈全根说。
江苏华能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梅山工地项目部负责人张晓章说,对陈全根在工地上受伤很同情。他说,工地以前没有遇到这种事,“事发前,我们在工地上派了两个安全员,让工人注意安全,告诉他们不要违规操作。”
据张晓章称,陈全根受伤后,公司定时派人将有关费用送到医院,“我们让他去做鉴定,伤残鉴定下来后,该付多少,我们就付多少。”
张晓章说,公司将尽最大努力,在经济方面满足陈全根的要求。 快报记者 薛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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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施工摔伤脊柱,谁赔钱?
包工头马先生安装飘窗时,不慎从二楼摔下,一节脊椎骨摔碎。马先生提出,发包公司应承担医药费,并给予补偿。发包公司却称,对方并非其员工,公司垫付了医药费已经是仁至义尽了。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
包工头摔成“半残废”
前天下午,躺在病床上的马先生向记者叙述了事情经过。去年7月,马先生和南京一家门窗安装公司签订了劳务发包合同,为仙林一楼盘安装门窗玻璃。马先生找来十几个工人,自己也亲自上阵。
元月28日,马先生站在吊在二楼墙外的铁架上安装窗玻璃时,忽然脚下晃了起来,马先生仰面摔倒,当即动弹不得。经诊断,他一节脊椎骨摔碎,但幸未伤到神经。记者在马先生的X光片上看到,一个金属支架被四根螺丝固定在马先生的脊柱上,这个支架将陪伴马先生一生。
“医生说,以前能挑100斤的担子,以后只能挑50斤了。”马先生说,他可以出院回家静养了,半年后可行走,但体力劳动受限。截至目前,发包公司已经垫付马先生的医药费共4.6万元左右,另外还支付了4万多元工程款。
“但现在公司不管了,还有2万多元工程款没给我。”马先生提出,自己今后将成为“半残废”,发包公司应给予适当补偿。
发包公司拒绝补偿
“事情发生后,公司立即将马先生送往医院,并且所有的医药费都是公司垫付的,公司已经仁至义尽了。”对马先生提出的补偿,发包公司老板刘先生予以拒绝。刘先生说,公司跟马先生只是劳务分包关系,马先生并非其公司员工。
至于马先生提到的所欠的2万多元工程款,刘先生表示目前工程尚未完工,按照合同约定,工程完工后会全部付清。刘先生还提到,马先生并无承包这项工程的资质。
■律师观点
发包方应承担一定责任
江苏嘉文律师事务所杨立宇主任说,按照《劳动合同法》,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属非法用工。因此,包工头马先生手下的工人应视同发包公司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然而,在此事中,包工头马先生是承包经营者,同时又是劳动者,因此这条规定,并不完全适用于马先生的情况。
杨立宇认为,发包公司应承担一定责任,但具体数额只能双方协商,或通过司法途经判定。快报记者 常毅
■法律提示
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南京建康律师事务所黄双强律师认为,根椐目前陈全根的伤情,先进行伤残鉴定,再到劳动部门确定工伤。黄律师表示,根据国家相关法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必须要申请工伤认定,超过时间,劳动部门就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