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8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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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2 月 2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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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给“楼外楼” 每月就能领“补助”?
七旬老人十几万血汗钱打了水漂;律师:“楼外楼”涉嫌三项罪名
  “楼外楼”涉嫌非法融资 后续报道1

  随着“楼外楼”事件的日益升级,更多的受害者走到了前台,在诉说自己的血汗钱打了水漂的同时,他们也懊恼自己当时因贪图小便宜而酿成了大错。而记者了解到,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调查,以了解“楼外楼”事件中有无涉及刑事案件。

  七旬老人:

  十几万血汗钱打了水漂

  “一想到‘楼外楼’我就头发昏,辛苦一辈子的钱都在里面啊!”昨天,70岁的老周(化名)向记者哭诉了他被“借走”十多万元的经过。

  老周认识“楼外楼”童家巷分店的一位业务员陈某。去年1月,他与陈某聊天时谈到了存款。陈某说:“钱放在银行里干吗?就那么点利息有什么意思?”

  老周说,经过陈某介绍他认识了“楼外楼”老总王万春。王总对他说,钱可以借给“楼外楼”做大生意,老周可以每个月找他领取“补助”。王万春的一番话说得很诚恳:“你们老人家的钱也不容易,这样吧,你的钱放在我这里,你想什么时候拿走就来拿。”按王万春的说法,老周借给他5万元,每月可领取1500元“补助”,这让他动心了。“我一开始半信半疑,天底下哪有这样的好事?但想到‘楼外楼’这样的大公司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我就信了。”去年1月14日,老周从银行里取出了5万元存款交给王万春,王万春打了一张借条,约定借期为一个月。整整一个月后,老周手持借条来到“楼外楼”,王万春给了他1500元钱,老周想了想,决定把这5万元“续借”,于是让王万春又打了一张借条,借期仍是一个月。

  接下来的每个月14日那天,老周都会手持借条去“楼外楼”领取1500元“补助”,并带着一张重新打的借条回家。“有时王总不在,就是那个姓褚的女人打借条,我听说他们是夫妻。”

  去年11月14日,他从银行取出了老两口的积蓄10万元交到王万春手中,王万春承诺,以后老周每月就能领取4500元“补助”了。

  去年12月15日,老周到银行一查,发现账户里果真多了4500元钱。但这样的好运气没有能够持续,今年1月14日老周再也找不到王万春和褚某了。

  老周哭了。“我老伴这两年得了癌症,做了好几次化疗,这15万是最后的积蓄了。我不敢跟她提,更不敢告诉亲戚朋友,他们肯定要骂死我!”如今,老周每天会关注“楼外楼”事件的进展,他听说不少市民已将“楼外楼”告上法院,昨天他说自己正在写一份材料,也准备起诉。

  “楼外楼”员工:

  王万春迟早要出事

  记者联系到的多位“楼外楼”工作人员目前或仍在外地老家没有返宁,或已离开了“楼外楼”另谋职业,谈到曾经的老东家,他们都很惋惜一个颇有市场知名度的品牌的瞬间瓦解,而对老板王万春,他们大多认为其过于自信,行事也太过莽撞。

  据受访的“楼外楼”老员工介绍,实际上在过去的一年多里,王万春本人已经不大介入“楼外楼”事务,十多家门面店的打理,均靠其当时还没离婚的妻子褚某。因此,在门面店而非“楼外楼”总部工作的员工,很少有机会能见到王万春。

  一位在另一家“楼外楼”门店工作的员工则对王没有好印象,据她称,王甚至向她这样一个基层员工开口借过钱,还不止一次。

  据她说,王万春有过几次向她开口,希望能借2万块钱,但被她回绝。“经常看到他到处融资,我想,这样最后肯定要出问题,他向别人都许以高利息,多的达到20%,甚至是30%的年利,有的则是按月给付利息,也很高。”

  这位工作人员称,王万春向别人借钱许以的利息承诺,也不一样,“他是看人的,如果对方有动摇,他就会把利息抬高。”除了向员工借钱,这名工作人员还称,王万春甚至向自己和同事借过身份证,“我们一开始并不知道他要干什么,后来才知道,他是为了办信用卡,用信用卡去套钱。”

  这个说法在王万春不久前发给债权人的一份道歉信中也有提及,那封信中,他形容自己目前的窘境时称,“信用卡(借员工所用)不能维持”。

  一名在城中工作的“楼外楼”员工则对王万春的印象还不错:“为人还不错,平时不拘小节,感觉像个做大事的人。”对于“楼外楼”和王现在的境地,这位工作人员也觉得很纳闷,他觉得可能是“王太急功近利了,太自信,对风险预估得不足”。

  ■律师看法

  “楼外楼”涉嫌三项罪名

  “已有八九位市民找过我了。”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薛火根律师说,“这些借钱给‘楼外楼’的市民情况并不完全相同,借钱数量从3万元到50万元不等。”根据对目前情况的分析,薛律师初步认为“楼外楼”涉嫌三项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他解释,在个别市民反映的情况中,王万春曾以房产证抵押给借钱的市民,事后发现房产证是伪造的,所以涉嫌第三项罪名。

  薛火根建议尚未举报的市民行动起来,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快报记者 马乐乐 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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