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1日起,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将从原来的1600元调高为2000元。可有市民不禁要问:3月份拿的2月份工资奖金是否适用新标准呢?对于这些问题,南京市地税部门昨天特别强调:不管是否是3月份当月的收入,只要是在3月1日后发放到职工手上的,都适用于2000元的扣除标准。
一个月少扣40元,足够一天生活费
“一个月少扣40元,够我一天生活费呢!”张小姐在一家家具城工作,每月的收入有2500元左右。“如果按原来标准征收的话,每个月要交几十元税,是我一天的生活费呢。”张小姐算了一笔账:如果按照1600元费用扣除标准,自己每月应纳个税为(2500-1600)×10%-25=65元,而按新标准的话,(2500-2000)×10%-25=25元。“算下来至少可以少扣40块钱,一年下来也能省出不少呢!”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提高,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将进一步减轻。据不完全统计,新标准实施后,南京地税个人所得税收入将减少约4.5亿元,中低收入者的负担也将进一步减轻。月收入在扣除“三费一金”免税收入后在2000元至6000元的工薪阶层,每月将减轻税负20元至60元不等。
月入2500~3000元,可能不用交个税
记者从市地税部门获悉,南京目前有150万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按1600元/月费用扣除标准计算,有45%~55%的纳税人因月收入不满1600元而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市地税局相关人士表示,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2000元之后,无须缴纳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将进一步扩大,“一方面费用扣除标准提高了400元,使月收入2000元以下的市民无需纳税。另一方面由于在扣除2000元后还允许扣除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简称三费一金),每月总收入在2500~3000元左右的市民很可能没有应纳税所得额,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3月1日后拿到的钱,适用新标准
目前,各单位在工资、薪金发放时间上各不相同:有的月初发放当月工资、薪金,有的月底发放当月工资、薪金,有的月初发放上月工资、薪金,有的月底发放下月工资、薪金,到底以什么标准扣税呢?国家税务总局日前指出“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是指从2008年3月1日(含)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每月2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专家解释说,这里强调的是纳税人“实际取得”工资、薪金的时间,而不是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的归属期间,也就是说,不管是否是3月份当月的收入,只要是在3月1日后发放到职工手上的,都适用于2000元的扣除标准。
3月1日开始提高个税起征点,也给拿“年薪”的员工出了个难题。按现在的规定,实行年薪制的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可以按年计算,分月预缴。地税工作人员解释说,关于年薪制人员,在计算应纳税款时也会采用分段计税方法,对于1~2月份的收入适用每月1600元的扣除标准,而3~12月份的适用2000元的扣除标准,在年底时会统一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快报记者 都怡文 通讯员 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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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纳税额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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