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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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外楼”涉嫌非法融资  法院传唤负责人没见人影
· 20000元工资 讨了半年没结果
· 两部电梯轮流坏 业主苦不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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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2 月 2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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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外楼”涉嫌非法融资  法院传唤负责人没见人影
  “融众”案尘埃落定不到一周,又一家房产中介曝出了丑闻:南京楼外楼房产有限公司被指以高额利息为诱,向为数不少的市民借款,然后“关门消失”,有网站称涉及金额1000万元。昨天记者了解到,已经有至少8位上当市民,将“楼外楼”告上白下区法院。但早已关了门的“楼外楼”看起来并没有准备积极应诉,昨天本是法院约谈该公司负责人王万春的日子,但王在昨天一直没有露面。 

  同行李先生:

  他向我“借走”20万元

  “真是没想到,这次栽了。”李先生曾经在房产中介行业里干过,可是在“楼外楼”事件中,李先生同样成了受害者。

  李先生说,由于同行关系,他结识了“楼外楼”的董事长王万春。从去年开始,王万春告诉他,自己有个高额回报的投资项目,急需大笔的资金,李先生出于信任,陆续借了有20万元给王万春。

  “之所以想到借钱,一方面考虑到楼外楼也是不小的公司,另一方面王万春也开出了回报条件。”李先生不愿意透露对方承诺的回报,只说“比银行利息高一些”。

  由于王万春迟迟不还款,李先生开始怀疑。今年1月18日,他发现王万春的电话再也无法接通,总部的大门也关了起来。春节一过,李先生立刻将王万春告上了法院。“我知道我这种情况属于经济纠纷,报警肯定没用,但是我也不知道起诉有没有用,因为现在谁也找不到王万春。”李先生说。

  李先生手中持有的立案材料上写着的案由是“民间借贷”,记者了解到,与他有着类似遭遇、同样也起诉到白下区法院的,至少还有6位市民。不过,除了李先生,其他市民出于种种顾虑,并不愿意多透露自己的遭遇。

  卖房人何先生:

  部分卖房款被侵占

  虽然同样是被“楼外楼”拿走了钱,同样起诉到白下区法院的何先生(化名)却有着不同的遭遇。“我是楼外楼的客户,想不到也被骗钱了!”何先生气愤地说,他委托“楼外楼”卖房,但是这家中介卖房后侵占了他的部分卖房款。

  去年上半年,何先生打算将家中一套位于城东的房产出售,由于工作繁忙的原因,他全权委托了“楼外楼”协助卖房。双方在去年7月12日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中约定:房价为64.3万元;如果实际销售房价高于64.3万元,何先生同意将高出部分作为广告宣传费用给付“楼外楼”。

  出于对这家中介的信任,他将大门钥匙、房产证和土地证一起都放在了“楼外楼”。“他们还很认真地打了收条呢,我当然就相信了。”何先生郁闷地说。

  房子被卖掉,何先生事后才知道。他到“楼外楼”讨要了几次卖房款,才拿到了一部分。“我找业务员要钱,谁知业务员说钱都给了王万春,我只好找王万春。”去年10月10日是“楼外楼”承诺的最后还款日,可是这一天何先生只拿到了一份承诺书:本人承诺在2007年10月25日前一次性付清房款34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万元,逾期按每天罚1千元。后面的署名是王万春。

  到了10月25日,何先生还是没有从王万春那里拿到一分钱。11月2日那天,王万春又出具了一份保证书:由于承诺书未能兑现,本人现再次作出保证,于2007年11月5日下午4点前给付房款及违约金36万元,如再逾期必须加倍付款72万元。

  看着如此信誓旦旦的保证,何先生再次相信了。之后他也的确拿到了一些钱,可是当“楼外楼”还欠他10万元时,他发现王万春的手机再也无法接通,公司总部也关门了。

  今年1月22日,何先生一纸诉状将南京楼外楼房地产有限公司、王万春和褚某一起告上了白下区法院,要求“楼外楼”返还售房款10万元赔偿违约金10万元,王万春和褚某承担连带责任。对于褚某的身份,何先生在诉状中表示,王万春和褚某原系夫妻,债务产生于婚姻存续期间,属于共同债务。

  由于担心王万春可能会转移财产,何先生请求法院对褚某的个人财产保全20万元。法院初步调查后裁定冻结褚某银行存款20万元。可是令人失望的是,跑了三家银行后发现褚某账户上仅有1.3万多元,目前这1.3万多元已经被冻结。

  “现在一点办法没有,只好等着法院了。”何先生无奈地说。

  记者从起诉的市民处了解到,目前在白下区法院立案起诉“楼外楼”的市民至少已达8人,目前这些案件都在诉讼的送达阶段,正式开庭审理还须待时日。但“楼外楼”早已人去楼空,法院的送达并不顺利,昨天王万春也并没有按照法院的要求到法院接受调查。

  快报记者 马乐乐

  业内调查

  “大家都以为投资房产能赚钱”

  房产中介业为何频现融资黑洞?

  “大家都以为投资房产能赚钱”

  “楼外楼”作为南京一家规模并不算太大的房产中介公司,怎么要融资1000多万、又怎么能融资到1000多万,而现在又怎么落到了难以偿还的地步?这行业没想象中那么赚钱

  “大家都以为投资房产能赚钱呀!”一家房产中介公司老总调侃说,在房价呼呼上涨的大气候下,都以为只要牵涉到房产的公司都是赚钱的,这从某种程度上说明了一些借款给楼外楼公司的债主是非常看好房地产行业的,对投资房地产赚钱的信心很足。

  事实是否如此呢?一名曾担任某大型房产中介公司的老总说,以某中介公司为例,前几年有一年的亏损额接近800万元,“当然各个公司的具体情况不一,所花费的成本也有很大差异”,但这个例子说明房产中介行业并不是想象中那么赚钱。

  中介想发横财,不可能

  有业内人士表示,以一家规模在30家门店左右的房产中介公司为例,单店必须要有1/3以上盈利,才能贴补其他门店的亏本,要做到每个门店都赚钱,几乎不可能。

  南京房产中介的行业利润率究竟有多高呢?满堂红(南京)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袁小玲说,综合来看几乎没有什么利润可言,行业整体可能还是亏本的。这与南京房产买卖的佣金费(房价的1.4%)较低有一定关联,这对正规经营而不“吃差价”的公司而言,要做到盈利确实有一定难度,必须是长期经营以品牌取胜的。

  她认为,一些以为通过投资或融资房产中介,“短期发横财”的想法肯定是不切实际的。

  年收益30%?想都别想!

  中介的成本有多少?正常一个门店要卖几套房子才能保本?有业内人士算账说,今年以来,南京二手房每套成交均价为55万元,按房价1.4%收满佣金费,每套收7700元,而一个标准门面店一个月的综合成本是3万元左右,这意味着“一个门店一个月至少要成交4套才能保本”。

  “今年2月份的前20天,南京市二手房交易量只有830套(网上房地产数据),南京有近2000家门店呢。”该人士苦笑着表示,比照目前的市场,这个账再怎么分摊,中介行业都是在亏本。“30%的年收益?想都不要想!”

  快报记者 尹晓波

  风险提示

  房产抵押借款,一定要登记

  “现在私人之间的借款,多是通过房产抵押进行的,但是房产抵押绝不是拿一本房产证就了事的。”南京市房产局产权市场处抵押科科长陈小松说,房地产抵押必须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只有办理抵押登记时,才知道房产证是真是假。

  他说,在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后,房产部门就对这套抵押的房子加以“限制”,这样才能保证抵押的房子以后不会“二次借款”(挂失原先的房产证,补办新房产证继续借款),而债权人的利益也得到了保护。像这次“楼外楼融资”事件,有的债主拿了房产证就认为“万事大吉”了,结果到房产部门一查验,却是假证,假房产证当然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了。

  那如果通过房产抵押借款,应该怎么操作才保险呢?陈小松说,利用房产抵押来借款的,要注意四个问题。首先,要有书面的文件,签订一个借款合同,借款数额、是否存在利息、还款时间等都要有明确的规定;其次,在利息的约定上,不得违反国家的相关规定,比如“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而如果不约定利息的话,则视为无息;再次,在借款期限上应该予以明确,因为借款期限不同对应的利息也不同;最后,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若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期了,那从到期日算起、在2年内诉讼有效。

  快报记者 尹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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