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5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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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术同意书不是医院“免责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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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2 月 2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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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宾馆被虫咬 医药费谁来掏
  快报讯(通讯员 鼓消 记者 陈英)为参加培训,高中生黄某住在培训机构指定的宾馆里,可是被虫子咬伤了,这医药费该谁来掏呢?在找到培训机构和宾馆索赔遭拒后,黄某父母拨打12315投诉,经过工商部门调解,培训机构终于为黄某的医药费“买了单”。

  去年8月,为参加大学预科班的学习,黄某与南京一家培训学校签订了培训协议,缴纳了学费和住宿费,并按照学校的规定在一家宾馆住宿,可就在刚进宾馆住宿的当天晚上,黄某就发现身上奇痒无比,第二天起床发现身上一块红一块肿的,父母赶快带他去医院,医生诊断后说是被虫子咬的,配了吃的药、抹的药,花了108元。虽说医药费不是太多,可黄某父母不能接受,先找到宾馆讨要说法,但宾馆拒绝赔偿医药费;既然是培训学校让学生们住在这家宾馆的,也应该负责,黄某的父母又来到培训学校,可是学校也以种种理由搪塞不予解决,于是,他们向南京市12315投诉此事。

  鼓楼工商分局工作人员接手这起纠纷后,根据《消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表示既然黄某是交了培训费给培训学校,然后由学校安排住在宾馆的,黄某的医药费理应由宾馆或培训学校来买单。经过两次调解,反复向培训学校和宾馆讲明他们的义务,最后培训学校终于答应为黄某报销了医药费,而宾馆购买了消毒药水,对客房重新进行消毒杀虫灭菌,黄某及其父母对此结果也表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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