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6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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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2 月 2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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歹徒抢劫夜撞“野鸳鸯”
男子被刺伤却不愿意索赔
  在游戏厅输了钱后,三个人决定晚上去“砸一斧子”。为了能抢到有钱人,他们决定在东郊一带进行跟踪。几番选择之后,一对在汽车后排“聊天”的男女引起了他们的注意,三人立即决定抢这对“野鸳鸯”。

  三人决定去东郊抢劫

  去年10月初,在游戏厅输完钱的陈兴沮丧不已,回到住处,就和朋友高来商量晚上出去“砸一斧子”。听了陈兴的话,高来叫来了朋友于水根一起帮忙。

  当晚10点左右,三人带着匕首和电棍出来寻找目标。“我们去东郊那一带吧,那里晚上谈情说爱的人挺多,都是开车来的,有钱!”高来提议,其他两人立即拍手附和。

  一对“野鸳鸯”被盯上

  来到东郊后,三人就盯上了一辆停在湖边的黑色小轿车,周围都是树挡着,环境相当隐蔽。为了一探究竟,于水根大着胆子靠近车子,以确定是否有人在车里。“里面一男一女在车后排,贴得很近,他们很专注,并没有看到我,包就放在前排椅子上。”于水根探后说。

  听到这一消息,其他两人都很兴奋,一致认为车内的两个人是条大鱼。为了不被发现,三人随即藏在了树后,紧盯着车子,为了作案成功,他们还小声部署了接下来的“分工”。

  “因为害怕车门反锁拉不开,我们只得在一旁等着。”陈兴说。两个小时后,车内的男女终于出来,准备回到前座开车回去。三个人一看,按照事先的安排冲了上去。高来拿着刀和男人打了起来,陈兴也上去帮忙,而于水根则负责抢劫车内的包和制服女人。男子的手臂被砍了一刀,于水根趁机把包抢走,其他两人分头向林外跑去。

  没过多久,躲在树丛中的高来和于水根分别被抓获,而陈兴在老家的网吧内,也被抓住。

  被刺伤却不追究民事责任

  据了解,被抢的这对男女,一个是有夫之妇,一个是有妇之夫。

  被抢的朱云斌在派出所做笔录时说,“那天晚上,我和我女友在东郊湖边玩时,刚准备回家,我们从后排准备换到前排时,就被三个男人拦住,两个人对着我就拳打脚踢,其中一个人还刺伤了我的手臂,另一个抢了我女友的包!”女子则说,“那三个人很凶,围着朱云斌打,怕他靠到我这边来保护我。”

  案子被起诉至检察院时,朱云斌却再三告诉检察官,他和被抢的女朋友只是普通朋友,虽然在搏斗时被高来等人刺伤,可是他并不想追究高来等人的民事责任,不要求他们赔偿医药费等。

  上月中旬,玄武区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3年至4年。

  (文中人物系化名)

  通讯员 郑海燕 陶陶

  见习记者 李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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