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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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2 月 2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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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工友打架被开水浇头
  快报讯(通讯员 江研 见习记者 李梦雅)难得去休闲中心洗次澡,却遇上了工友打架,出于好心,安徽民工陈祥(化名)帮了一把。不料他这一帮,却遭到了对方的报复,七八个人围着他拳打脚踢后,又用开水对着他的头浇了下去,并将他的手指剁了一截。

  2006年年底的一天,在江宁某工地做瓦工的陈祥在工友的拉扯下,踏进了隔壁一个休闲中心的门。当晚9点多,浴室突然一阵骚乱,有人在打架,陈祥过去一看,被打的是自己的一个熟人,碍于面子,他和其他工友一起,过去帮了个忙。

  令陈祥没有想到的是,几分钟后,门外来了一辆面包车,车上下来一群凶气十足的人,个个拿着铁棍喊“开门”。此时,浴室里已乱作一团,原来打架的人早已藏了起来。

  几人冲了进来找人。“这个人有点像!”刚才被打的人看见陈祥,用手指了指。还没反应过来怎么回事,陈祥就被七八个人打趴在地上,棍棒像雨点一样打在身上。陈祥直喊救命,对方依旧不罢休,有人甚至拿起了旁边的热水瓶,对着陈祥,用开水从头到脚浇了他一遍。

  眼看就要闹出人命,浴室的人跑了出来,大喊着住手,并称警方马上就到。这个时候,打架的几个人才跳上了面包车,扬长而去。“这时,陈祥都没有什么反应了,身上被浇得像放在水里煮了一样,一个手指也断了,剩下一点皮接连着。”一个在场的民工说。

  江宁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浴室老板作为休闲中心经营者,应当对陈祥的人身安全负有合理的保障义务。最终,法院判定浴室承担80%的赔偿责任,各项损失合计1万8千元。而浴室在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后,可在公安机关破案后向直接侵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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