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封面江苏/中国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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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2 月 25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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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解读政府采购
优先采购本国产品
  据《人民日报》报道 由财政部制定的《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近日开始实施。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强调,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将实行审核管理。

  对于采购人未获得财政部门采购进口产品核准,擅自采购进口产品的,或出具不实申请材料的行为,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人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如果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或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等,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在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财政部解读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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