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都怡文 通讯员 汪树强 胡雪)南京某高校毕业生小刘在溧水一企业实习了几个月,最近结算工资时发现单位为他代扣了个人所得税。实习收入也要交个人所得税吗?小刘对此很是不解。
南京市地税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说,国家税务总局专门有《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对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实习生取得的符合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报酬,企业应代扣代缴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款。学生实习报酬基本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每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再乘以20%税率。因此,小刘虽然只是在企业实习,但其收入依然是劳务所得,应该根据其具体所得计算应扣除的费用。
记者了解到,现在很多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学生在校期间大部分时间是在企业做实习工作,而其中很多实习工作都是给予一定报酬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凡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合作协议的企业,支付给学生实习期间的报酬,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具体征管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其中所谓的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职教中心)和技工学校;高等院校包括高等职业院校、普通高等院校和全日制成人高等院校。
实习收入
按劳务报酬交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