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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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2 月 2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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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说丢失货物价值近万元  快递公司称无“保价”只赔五百
  快报讯(记者 常毅)在南京经营球拍生意的王小姐这些天心里非常“不平衡”,因为丢失的球拍价值9820元,但快递公司只肯赔付500元。

  昨天,王小姐向记者出示了快递单和一张球拍的发货单A联。记者看到,快递单上只填了收件人及其地址、电话,王小姐的单位和电话,以及快递员的签名和运费8元。在发货单上,王小姐列出了所发货物的详细清单,一共有8只羽毛球拍和2只网球拍,这些球拍都是“尤尼克斯”等世界知名品牌。王小姐说,仅进货价就有9820元。春节前,王小姐通过圆通速递公司将球拍发到杭州,但十几天过去了,对方一直未收到。王小姐到圆通速递公司一查,货物竟然在杭州被弄丢了。王小姐说,她找到快递公司时,对方称按公司规定,只能赔偿运费的两到三倍,即最多赔偿24元。王小姐几经交涉,对方最终愿赔500元,但这跟9820元相差仍很大。

  昨天下午,圆通速递公司一负责人刘经理说,“如不保价一旦发生遗失,本公司将按您实际支付寄递费用的二倍计费赔偿。”刘经理称,王小姐发送的快递没有保价,即使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公司也只能按照实际支付寄递费用的二到三倍赔偿。至于愿赔500元,则是公司总部仲裁部作出的决定。至于王小姐的发货单,公司不会确认。南京熙典律师事务所丁明胜副主任律师认为,王小姐手里的快递单只能证明委托圆通公司发送物品,却无法证明物品的价值,因此王小姐维权很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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