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长沙2月22日电 近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秀善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秀善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追缴被告人杨秀善违法所得1915551元,并依法上缴国库。
今年56岁的杨秀善在担任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期间,大搞钱权交易,最终滑入了犯罪的深渊。法院审理查明,从2001年至2006年案发的5年时间内,杨秀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被告人吴军(该局司机)共同收受他人人民币155.4万元、美元1.56万元、港币18万元、澳元8万元,折合人民币共计1915551元。
经检察机关查明,向杨秀善行贿的主要对象是各类矿主,被立案侦查的达2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