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预订酒席等消费中,市民常常会先向商家交付一定数额的钱款,但却未分清自己交的是“定金”还是“订金”。记者昨天从南京市工商部门了解到,市民因分不清“定金”“订金”,导致的纠纷不少。事实上,法律上只有对“定金”的相关解释,工商部门在处理“定金”纠纷时有法可依,但“订金”纠纷只能靠调解。
[案例分析]
订金:要得回来,违约方不用双倍赔偿
前不久,家住南京白下区的市民陈先生准备乔迁新居,在一个家具店订购了一套4500元的组合家具,先付了1200元钱。可在交货的前一天,家具店来电告诉陈先生,由于材料价格上涨,必须另收500元钱才能交货。稍懂法律知识的陈先生认为商家违约了,便来到工商部门投诉,要求家具店按法规双倍返还定金进行赔偿。谁知,当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让陈先生拿出收款收据时,发现收据上写的是“订金1200元”,而不是“定金1200元”。就这一字之差,陈先生最终只拿回了1200元的订金,却无法获得双倍赔偿。
定金:要不回来,对方违约得双倍赔偿
市民王小姐准备在今年3月份举办婚礼,便提前在一家酒店预定了12桌酒席,按照酒店规定交了1000元的定金。但是后来由于种种原因,王小姐取消了在该酒店举办婚宴的计划,既然酒席取消,她要求酒店退回1000元,但酒店表示,王小姐付的是“定金”,违约了就无权要求退还,所以王小姐的要求被酒店经理拒绝了。不过,有关部门表示,如果是酒店方违约,则王小姐不但能要回定金,还有权要求双倍赔偿。
[工商部门]
“定金”纠纷依法解决,“订金”纠纷只能调解
市民在消费中常常会因为“定金”或“订金”产生这样那样的纠纷,南京市工商部门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如果市民在合同中明确写的是“定金”,这样的纠纷处理起来就简单多了,比如买房,按照法律法规,是开发商违约的,必须双倍返还定金,而如果是买房人违约的,开发商没收定金。但处理因“订金”产生的纠纷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则只能是靠调解。而调解的原则是看消费者的违约有没有给商家造成损失,以及损失的大小。
“比如订酒席付了订金,如果酒店买好菜,做出菜肴来,但是消费者却不来消费,确实给酒店带来损失,那调解的时候就要考虑,损失已经超过订金的,就不好叫酒店退还订金了;损失没超过订金,会调解让酒店适当退还一部分;如果消费者及早通知了酒店不来消费,没给酒店带来什么损失,我们就会尽力调解,让酒店退还订金。”工商部门表示。
[律师说法]
“定金”才具有法律效力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严国亚律师表示,市民如果在合同中写明是“定金”,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对方违约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当然交定金的一方违约也无权索回定金,产生纠纷时,无论是找到工商部门解决或是通过法院解决,都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而“订金”只能视为预付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对方违约不能要求双倍赔偿,而自己一方违约的话,在追讨订金时因缺乏法律支持也会有一定难度。
严国亚说,由于法律上对“订金”没有特别规定,工商部门在“订金”纠纷的处理上,也只能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一般性处理原则来进行调解,调解的程度要看给对方造成了多大损失。即使消费者对于调解结果不满意,通过法院来解决,法院也是会根据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情况来进行判决。
严国亚建议,在订立合同时,双方首先要明白“定金”“订金”的含义和区别,最好是用“定金”,这样即使产生纠纷,在解决时也有法可依。
快报记者 陈英
通讯员 邹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