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9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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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2 月 2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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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偷拍了!泳装照竟在网上流传
律师:擅发照片侵权,偷拍也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漫画 俞晓翔

  香港明星“艳照门”事件闹得沸沸扬扬,网络传播照片和视频所折射出来的法律问题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在科技日益发达的今天,明星的各种照片遍布网络。普通人呢?也一样。打开大大小小的网页、论坛,你可以看到各种各样的人的照片,美好的,也有丑陋的。你有没有想过,你的照片会不会也在网上流传,你的权利是不是受到侵犯了呢?

  偷拍事件

  关键词:隐私权

  网上的泳装美女竟是我

  24岁的陈美(化名)是公司白领,非常喜爱运动,经常和朋友一起去游泳。去年9月,陈美上网闲逛时,无意中进入了一个网站。网页上的一张照片引起她的注意,这张照片的说明为“偷拍泳装美女”,而照片中的美女竟然像极了自己!

  陈美将照片放大一看,照片中的人不但和自己长得像,连泳衣也和自己的一件泳衣一模一样。“肯定是被偷拍了!”陈美郁闷至极。陈美仔细回想了一下,上次游泳时有几个男子一直盯着自己,其中一名男子手里还拿着一个手机。当时陈美就纳闷,游泳还带什么手机,是不是想要偷拍。因为觉得这几名男子不怀好意,陈美只在泳池中游了一会便离开了。却没想到,担心成了现实,穿着泳装的自己还是被偷拍了。

  “幸好手机的像素不高,图像不是非常清晰。如果被熟人看见认出我来,我一定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陈美愤愤地说。

  偷拍可能会涉及刑事犯罪

  ■律师分析

  偷拍可能会涉及刑事犯罪

  “偷拍”“走光”等关键词,是一些网站吸引点击率的法宝。特别是在一些论坛,偷拍的照片常能受到网友追捧,而广泛流传。那么,在满足网友的窥视心理时,陈美等偷拍的受害者怎么办呢,她们的权利是否受到了侵害呢?

  南京焯燃律师事务所虞兴东律师说:“个人照片和视频的发布,如果是个人生活的记录,其内容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即可。如果发布他人的照片和视频,首先要经过他人的同意,其次其内容也要符合法律的相应规定。”

  虞兴东说:“陈美的照片被偷拍,然后被发布到网上,这侵害了她的隐私权。如果发布到网上是以营利为目的的,那么又侵犯了陈美的肖像权。如果照片的尺度更大一些,让她的身心受到了伤害,那就会涉及到刑事犯罪。”

  复仇帖事件

  关键词:肖像权

  我的照片上了交友论坛

  王翠(化名)已经结婚三年,不过依然年轻美貌。一次朋友聚会时,王翠突然被人问及是否在网上交友。王翠觉得很纳闷,一问之下才知道,网上有一张自己的交友照片。王翠连忙按照朋友提供的网址搜索,发现这个论坛上有人发布了一个“美女交友”的帖子,内容大概是:“失恋,希望找一个男朋友”之类。王翠发现,帖子里的照片,正是自己几年前在影楼所拍的艺术照,而且还留了一个QQ号,不过不是王翠的。这个帖子的点击率相当高,很多网友跟帖,还对王翠评头论足。

  “我结婚三年了,生活很幸福,怎么会莫名其妙地去网上交友呢?我是个很传统的人,也根本不会把自己的照片随意地贴到网上去。”王翠说。但是王翠实在不知道,自己的照片怎么会流传到网上。王翠猜测说:“这张照片我曾经发给几个朋友,会不会是谁跟我有矛盾,故意把我的照片发到网上让我难堪啊,这个交友的帖子让我家人看到了难免会引起不好的后果。”

  发现这张照片后,王翠急得没有办法,最后在朋友的提示下,王翠才想到打电话给论坛的管理员,总算把照片删除了,但是王翠还是很担心:“照片在网上挂了这么久,说不定已经被人复制下来了,想到我的照片被这么多人传看评价,还是很郁闷。”

  擅自发布照片,就是侵权

  ■律师分析

  擅自发布照片,就是侵权

  资深网友评价,这有可能是“复仇帖”,也就是有人冒充王翠把照片贴到网上交友,造成对王翠的伤害。记者在各个论坛上发现,这种“复仇帖”经常出现,而且经常是用“交友”、“征婚”或者干脆是“我是不是美女”、“我是不是帅哥”作为标题来吸引眼球,不管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用这种形式把别人的照片贴到网上,都会给对方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虞兴东律师表示:“不管发布照片的人出于什么目的,他没有经过王翠的同意,擅自发布照片,而且对王翠产生了不好的影响,就是侵犯了王翠的权利。”

  虞律师表示,《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伤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肖像权属于人格权,公民的肖像权只能由自己处分,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擅自复制、出版发行、公开展出公民的肖像,这都是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ps”事件

  关键词:名誉权

  帅哥遭恶搞成了女人

  小飞(化名)是一个外地来宁务工青年,他下班之后最喜欢的就是上网。小飞经常到各个论坛“灌水”,近期,小飞看到很多网友喜欢在网上“晒照片”,觉得很好玩。于是小飞借来朋友的数码相机,穿上自己最好看的一套衣服,认认真真地给自己拍了一张照片。

  小飞觉得照片拍得挺好,挺帅的,就把照片发到了网上。但是,让小飞没有想到的是,“悲剧”开始了。很多网友开始用小飞的照片做文章,也就是眼下流行的ps。几天后,小飞打开自己发的帖子一看,自己英俊的照片已经面目全非了。小飞说:“把我ps成超人也就算了,但是我不能接受把我ps成女人!”  

  更让小飞难堪的是,他的同事们也很喜欢上网,看到小飞被恶搞的照片后,经常拿小飞开玩笑。小飞说:“我真是后悔,以后再也不把照片放到网上了。”受到伤害的小飞同时还思考一个问题:“把我照片ps的那些人,是不是侵害了我的名誉权呢?”

  恶搞破坏形象,也是侵权

  ■律师分析

  恶搞破坏形象,也是侵权

  ps,即photo shop图像处理软件的简称,网友经常用它来对照片进行修改。ps高手可以把你变成电影明星,也可以把你ps成一条狗。著名的网络人物“小胖”“猥琐男”等,就是这样成名的。ps,或者是网上的恶搞,娱乐了大多数人,但又伤害了一些人。

  虞兴东律师表示:“由于他人的恶搞使得公众降低了他人对自己的评价,这是追究是否侵犯他人名誉权的唯一标准。”不过,虞兴东表示,无论是“偷拍”、“复仇帖”还是“ps恶搞”,或者是其他一些发生在网上的疑似侵权事件,目前还都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取证也非常困难。网络上照片、视频流传的爆炸性增长,不仅要求法律的与时俱进,对公众的道德也是一种考验。在你看着别人的照片哈哈大笑时,是否思考过,网上有自己的照片吗?

  快报记者 吴杰 李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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