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一位产妇在医院分娩时,遭遇院方违规处理后,生下的宝宝出现了脑瘫,同时她自身也遭受到严重损伤,然而不幸接踵而至,她的丈夫在遇到这个情况后,弃娘儿俩而去……这名苏州产妇痛苦中,将接生的医院告上了法院,为她、为孩子提出了巨额索赔。案件经过近5年的审理后,2007年12月28日,她与医院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坚称无过的医院一次性支付这对不幸的娘儿俩50.5万元。
多次使用产钳后孩子出生
32岁的苏州孕妇王玫(化名)挺着大肚子,于2002年4月18日,转到了苏州当地的一家知名医院进行产检。入院前的多次产检结果显示一切正常。
4天后的清晨5点,王玫腹痛难忍,在家人的陪同下,到这家医院转入了病房。
“考虑到我年龄已大,有32岁了,身高较低,肚子又大,不容易生,再加上肚子里的宝宝脐带绕颈,于是就向医院提出进行剖腹产。”王玫回忆说,当时在场的一位助产士拒绝了。
“清晨5点左右,两名医生过来,换下便装进入产房。在观察后,医生发现情况异常。”王玫说,当时接生的医生一连盲目地用了三次产钳都告失败。6点多,幸亏主任来了,亲自上产钳,小孩这才出来了。然而小孩才出来,就被放入小床,罩好氧气罩,要送儿童医院抢救。分娩时,王玫出血很多,经历了输血后,她幸免于难。
宝宝脑瘫,产妇受伤,家庭解体
王玫说:“小孩出生时已被夹得晕死过去,现在的情况是脑瘫、弱智、弱视、癫痫。”在事后的鉴定中,医学专家对王玫孩子的病状作出结论: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后遗小儿失神发作癫痫等。
王玫自己也落下了后遗症。“如今身体局部还疼痛不已,根本不能做家务事,只要感觉有点累,便感觉下身有东西往下掉,疼得不得了,只能平躺,更不能去工作了。”更让她伤心的是:“我们母女俩都落下了残疾后,孩子的父亲不愿和我们在一起生活,将我们抛弃了。为了给孩子看病,我已经花掉了6万多元,由于没法工作,如今我们已是负债累累,过着痛不欲生、生不如死的生活。”
为此,接生的医院在同年6月18日,与王玫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医院承担王玫及其孩子的医疗欠费并给予5000元的经济照顾。”
但这点钱对于王玫及其孩子来说,无异于杯水车薪。2003年2月,王玫为了捍卫自己和孩子的健康权,毅然将接生的医院告上了苏州金阊区法院,她向医院索赔11万多元,而她的女儿向医院索赔医疗费、后期治疗费、后期护理费等,共计211.4万元。
患者:哭笑不得的鉴定结论
法院受理案件,随后委托相关的机构对王玫及其孩子分别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2004年底、2005年初,王玫及其孩子的鉴定结果出来。鉴定机构认为:“王玫产后不适症状与产钳助产术无因果关系,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与此同时,鉴定机构指出:“医方存在的缺点:多次上产钳加重了对产道的损伤。”鉴定机构对此作出结论,本病例属于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完全责任。
“脑瘫+癫痫=三级戊等医疗事故?”拿着手上有关女儿的这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王玫哭笑不得。
据她的代理律师王金宝介绍,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三级戊等医疗事故系指“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护理依赖,生活能自理”,怎么会是这个结论?
王金宝说,在现有的医学水平下,脑瘫是不可能完全治愈康复的,彻底治愈癫痫的希望也尚未实现,临床上所谓的治愈也只是在坚持服用药物的情况下,控制其发作的频率,亦即癫痫病人存在终身的医疗依赖。为此,他们向法院申请再次鉴定。
去年4月,在法院随后委托北京的一家鉴定中心对王玫孩子的法医学鉴定中,鉴定结论肯定了王金宝的看法:“王玫孩子需一人陪护,需长期服抗癫痫类药和脑神经营养类药物。”
对此,被告医院认为,对王玫的诊疗过程符合医学常规,不存在任何过失或者过错,而对王玫的女儿,就应根据三级戊等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进行处理,并以此计算残疾生活补助费,“至于王玫提出重新进行鉴定,我们认为没有必要。”
在责任基本明确的情况下,被告医院与王玫在法院的组织下,达成了和解方案:医院一次性支付王玫及其女儿医药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50.5万元;王玫及其女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2007年12月18日,法院出具的这份调解书为这起纠缠近5年的案件画上了句号,然而案件外,王玫仍需面对孱弱的身体、残疾的女儿以及支离破碎的家。
快报记者 宗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