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8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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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2 月 20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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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丢6000多元货物 快递公司只肯赔300元
结果输了官司,被判全价赔偿
  如今,除了邮政部门之外,各种民营快递业务如雨后春笋一般成长。消费者的选择多了,出现的问题也多了。南京某商贸公司通过一家速递公司送货,没想到价值6000多元的货物被弄丢了。怎么赔?快递公司认为,按照合同“以运费之三倍价钱作赔”,算下来不到300元。商贸公司当然不能接受,于是把快递公司告上了法院。

  事件经过

  6000多元货物弄丢了

  刘某是个体工商户,经营着一家快递公司的南京速递服务部。跟大多数民营快递公司一样,该快递公司未经过邮政管理部门批准,仅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南京某商贸公司是刘某的客户,双方一直有业务往来。

  去年5月31日18时,接到商贸公司电话后,快递公司业务员赶到,拿到了一个黄色纸箱。商贸公司员工在运单上填写了寄件和收件公司名称和地址,在货物名称及数量一栏填写了“460CB×3”,价值和保价栏没有填写。

  按照快递公司的运费计算标准,运费为96元。6月1日晚,快递公司业务员将货交给南京的分货中心,6月2日下午货物到达青岛后丢失。快递公司确认货物丢失后,于6月5日向商贸公司出具了一份“遗失件情况说明书”,说明了交运货物的遗失情况和处理意见。

  双方意见不一上法院

  快递公司表示,按合同,将以运费的三倍赔偿商贸公司,也就是不到300元。商贸公司当然不能接受,“货物是三台打印机,价值6000多元,被你弄丢了就赔300元?”快递公司只赔300元是有根据的,因为快递运单上备注栏内有:“托寄之物品、文件如有遗失则以托运费不超过三倍赔偿。”

  而运单背面的“服务条款”则规定:“客人托运本公司的货件如有遗失,本公司将会以运费之三倍价钱作为赔偿之损失,本公司并明确声明所有货件(包括所有文件)之赔偿不得多于上述所示之赔偿额,如客人之货件属于高价货品或超出以上货值者,请于寄货时自行办理保险。”

  为了证明商贸公司明白这一点,快递公司展示了快递运单正面最下方的一行小六号宋体字“您的签字意味已充分了解背面的运输合约条款并同意遵守约定”,而签字的地方就是寄件人一栏。也就是说,商贸公司在寄件人一栏签字,就明白了这一点。

  同时,快递公司还表示:“我们没有检查过货物,无法确定箱子里面就是三台打印机,也就无法确定货物价值。”

  商贸公司很生气,“单子上填着460CB×3,就是三台460CB打印机,我签的是寄件人,根本没人告诉我丢了只赔300元!”双方意见不一,商贸公司将快递公司老板刘某告上了法院。

  辩论焦点

  焦点一:

  箱子里是打印机吗

  庭审中,第一个焦点问题就是,箱子里是三台打印机吗?

  一审法院查明,2007年5月31日,商贸公司与无锡某科技公司以传真的方式签订买卖合同一份。科技公司向商贸公司购买三台型号为460CB的惠普打印机,每台价值2230元,共计价款为6690元,并约定交货地点为山东莱州。商贸公司于5月31日下午从仓库发出三台打印机。

  因此法院认为,箱子里确实为三台打印机,价值6690元。焦点二:

  赔偿限额条款有效吗

  快递运单上印的“三倍运费”赔偿限额条款是否有效?

  一审法院认为,这个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快递公司作为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要对限制或免除己方责任的条款作出明确说明。但在订立合同时,并没有对这些进行详细的解释说明。即便是商贸公司在小六号宋体字“您的签字意味已充分了解背面的运输合约条款并同意遵守约定”一栏,同时也是寄件人一栏内签了字,法院也认为这种形式的告知是不明确的。

  因为没明确告知这些条款,导致商贸公司对赔偿、保价等事宜存在误解,所以,赔偿限额的条款对商贸公司没有约束力。

  判决结果

  快递公司全额赔偿

  最后法院认为,商贸公司和快递公司老板刘某之间的货运合同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商贸公司交运货物并支付运费,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及时、安全地将货物运送至原告指定的地点。本案中,快递公司在运送货物过程中将货物遗失,刘某构成违约,并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法院判决刘某赔偿6690元。刘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近日,在二审期间,刘某与商贸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刘某向商贸公司支付货款4500元,商贸公司前几个月应向快递公司支付的1232元运费不再支付。

  ■思考

  快递行业规范有待加强

  法院介绍,当前各类民营快递公司纷纷成立,在快递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法律问题值得思考。以往,我国快递业务一直是由邮政部门专有经营的,现在,快递服务项目逐渐放开,民营快递公司快速发展起来。

  邮政企业是全民所有制的经营邮政业务的公用企业,其机构设置和业务活动受《邮政法》调整。《邮政法》规定:“非保价邮包,按照邮包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是最高不超过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额。”

  国家邮政局《国内邮件处理规则》规定:“未保价邮件发生丢失、毁损、短少时,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付运费的二倍。”

  而本案中的快递公司是民营企业,民营快递公司和客户之间订立的快递合同,由《民法通则》、《合同法》调整其法律关系,不受《邮政法》调整,与EMS(邮政特快专递)有着明显的区别。所以,合同订立的不规范,引起的纠纷就很多。

  民营快递企业在订立快递合同时,通常提供的是可反复使用的格式合同,常常不向客户解释清楚。按《合同法》规定,民营快递公司要对格式合同条款进行明确告知,让客户知道赔偿、保价等事宜的处理方式,对客户的要求要作出明确解释。

  像本案中小六号宋体字的告知方法,不是一种明确的告知方式,而应在相关格式条款内容处单独设置签名栏。

  ■提醒                                

  收发快递应注意以下问题

  记者采访了一些经常需要快递业务的公司和个人,了解到寄送快递要注意这些问题。

  ▲选择信誉度较高的快递公司。

  ▲寄运货物的种类、数量、名称、价值要填写清楚,贵重物品与其他物品尽量做到分开递寄,单独填单。

  ▲在快递贵重物品时一定要选择保价。

  ▲看清楚投递委托单背面的合同约定,避免自己的物品受损失后追偿困难。

  ▲有疑问的地方,一定要向快递公司询问清楚,并在合同中找到有明确的解释。

  ▲收件时一定要打开包装,查看货物没有问题后再签收。

  通讯员 余言

  快报记者 吴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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