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头号毒案昨在广州中院开庭
被公安部列为“2007年第一禁毒大案”的李贤欢特大制贩毒案昨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拉开审理大幕。身兼“影视投资人”的大毒枭李贤欢等14名被告人共被控贩卖、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买卖军用标志等四项罪名。李贤欢在庭上否认毒品犯罪指控,只承认“倒卖麻黄素非法牟利”,并称“麻黄素是做什么用的并不知道,只知道这东西好赚钱”。
由于案情重大复杂、被告人数众多,庭审预计持续3天。
被告人李贤欢,男,47岁,汉族,广东佛山人,文化程度高中。曾因犯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罪被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1999年12月31日刑满释放。
起诉书显示,2006年初,李贤欢为牟取非法利益,有意识地策划、组织了一个制造、贩卖冰毒的犯罪团伙。李首先物色了一位“制毒师傅”谭立业,搭上提供制毒原料麻黄素的王毛林,并发展丁伟明为具体组织、实施者,再纠合了马仔司徒雷、李国明、陆文波、祝国泰、朱广源、邓志成、宋继川、何国雄等人为团伙成员。李贤欢则负责出资购买制毒原料麻黄素及工具,在广东省广州市、东莞市、浙江省东阳市大肆制造、贩卖冰毒,形成一个特大制造、贩卖毒品的犯罪团伙。
2006年间,王毛林明知李贤欢制造冰毒,但为牟取非法利益,以每l00公斤人民币50万、65万元不等的价格,共贩卖制毒原料麻黄素2150公斤给李。交易成功后,李将麻黄素藏放在滨江东某豪宅内,伺机制造冰毒。
2006年八九月间,丁伟明组织多名同案人在从化市太平镇元州岗村某民房,将制毒原料通过化学合成的方法制得冰毒半成品一批。因怀疑被公安机关发现,丁伟明指使手下将制毒原料、配料、工具及冰毒半成品转移回广州藏匿,并贩卖冰毒成品5千克,获利74万元,并坐地分赃。2006年l0月间,该团伙又选取白云区太和镇白山村一民房为制毒工场。后因怀疑被公安机关发现,而制毒未遂。为避免被公安机关查获,李贤欢决定将制毒窝点转移到外省。2006年11月中旬,李利用与他人在浙江省东阳市合拍电视剧之机,秘密物色新的制毒窝点后,与另一毒枭、同案人陈鸿生(另案受审)一拍即合。
另据指控,2006年6月间,李贤欢得知陈鸿生欲在东莞制造冰毒后,以每100公斤人民币130万元的价格将麻黄素500公斤贩卖给陈。之后,陈鸿生便纠合多人利用这批制毒原料麻黄素先后在多个地点设立冰毒加工场。此外,李贤欢被控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警方缴获五四式7.62毫米军用手枪1支、变造手枪1支、子弹27发。
据《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