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葛检 见习记者 李梦雅)儿子即将接受法律的制裁,母亲王花玉坚称儿子偷来的手机是她捡来的,并搬来了一个证人。可她的这套把戏,被下关法院轻易揭穿。
2007年5月初,王花玉的儿子陈阁在逛夜市时,看到一个女孩的牛仔裤兜里装了个手机,立即心生不轨。趁女孩买东西,陈阁挤了过去,将手机掏了出来。接下来的几天,陈阁一直在用这个手机打电话,后来把它当成礼物送给了老婆。
被偷的女孩发现手机还在用,立即报了警。陈阁很快被抓,对偷手机供认不讳。
6月初,打工的王花玉接到警方通知后,立即赶回老家,将已经被儿媳带回老家的手机拿了回来,送到了派出所。
“他妈妈来送手机时,在刑拘通知书上签了名,并没有提到手机是自己捡的,相反,她一再要求公安机关对她儿子从轻处理。”当时接待王花玉的一个辅警说。
几天后,王花玉突然又来到派出所,称手机是她捡来的,并不是儿子偷的,要求警方释放她儿子。为了证明自己所说属实,王花玉还表示在捡手机时有个老乡证人。
因为王花玉一口咬定手机是她所捡,警方又给她做了询问笔录。可就在笔录做好之后,王花玉却不肯签名,也拒不按手印。为了证明自己,她还去指认了现场,可是与她找来的证人所指认的现场大相径庭。看到老妈在“努力”,陈阁也翻供了。
2007年年底,案子到了法院审理阶段。虽然陈阁翻供,王花玉和证人一直强调手机是捡来的,但是法院认为,捡手机过程的表述存在多处矛盾,不足以采信。让人啼笑皆非的是,王花玉自称不识字,只会写自己的名字,但她却能准确说出国外品牌手机的名称。
下关法院认为,证据确凿,最终以犯盗窃罪,判处陈阁有期徒刑八个月。(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