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封面专栏/封面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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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2 月 15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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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艳照门”折射道德公私界限迷惘
  几个香港女明星,先后跟一个男艺人拍拖,还拍了床照。这原本是隐私,却不慎泄露于世,在网上飞快传播。先是香港警方把这些私人照片称为淫照,后又经媒体不断张扬,推波助澜,说那些女明星婚事告吹的告吹,分居的分居。报纸抓住这样的花边新闻,论起来当然是本职,但我却觉得,媒体和大众的态度,总像有点幸灾乐祸似的,要在这种铺天盖地的道德戕杀中满足自己的性幻想。

  因为女明星是名人,却又无权力,此事公开后又够荒唐,大家就觉得可以教训一番了。这机会多好,别看这些女明星平时扮清纯玉女,背地里竟是那么堕落放荡。一般媒体还算收敛,只是忘不了谆谆教诲:“作为公众人物,她们应该注意自己的形象。”何况她们有那么多粉丝。个别网民就更是义愤填膺了,骂这些女明星毒害了青少年,有的甚至还要女明星“自杀谢罪”。以致一个女明星近日出来道歉:“(就此事)对社会大众的影响,我也深表歉意。”许多网民还是不依不饶,说她做人够虚伪,上次被人偷拍换衣,还要装清纯落泪。现在怎么样?

  我不明白,这位女明星为何要道歉?有什么歉好道?她落泪,因为她的身体在公共场所被人偷拍,并非她自己所愿;她拍照,因为她是在私人的隐秘环境,为自己而拍。你可以谴责这种照片,但却不可以说她虚伪。可她还是道歉了,舆论的力量是可怕的。

  在道德问题上,国人从来分不清公域和私域。好像一做名人,她们的私生活也必须比旁人更纯洁。但名人也是人,也要吃喝拉撒,也有七情六欲。因为她们演了天使,就要她们做天使。这是强人所难。在私人领域,各人有各人的道德观,只要不侵害公众就行。德国学者弗兰兹·伯姆曾说,自由秩序社会就是 “私法社会”。经历了个人权利没有保障的年代,我们的社会应当学会的是,如何才能保障每个人的私权。何况照片的外传,本非那些女明星的责任,大家对此津津乐道,一味谴责她们,却不见有人谴责传发照片的始作俑者,岂非采用的是双重标准。

  实际上,这件事受伤害最大的不是公众,不是青少年,而是那些女明星。她们的私生活暴露于众,一如当年“乱搞男女关系”的人,挂牌游街,当众受辱。而公众扮演的照例是道德杀手角色,有的媒体和公众还不辞辛劳,仔细考证某女明星是否曾脚踩两只船,恨不得拆散了她的家庭才肯罢休。要说这些女明星会不在乎、不痛苦,那是不可能的。当年阮玲玉事件后,鲁迅先生对此曾写道,公众的议论,对于以演艺为生的人,“尤其是对于一个出到社会上了的女性,却足够使她受伤,更不必说故意张扬,特别渲染的文字了”。想不到,几十年过去了,中国的世象仍然没有多少改变。

  当然,这当中很多人是出于看客的起哄,未必就是道德义愤。然而这更值得思考。群众往往是无意识集体,因为无意识,所以力量强大。从群众心理学看,当一个人处在集体的兴奋中,常常会被麻醉,容易忘记理性和人道。对于像香港女明星那样无权势的女性,这样的集体无意识力量是完全能够左右其命运的。苏珊·桑塔格在《关于他人的痛苦》一书中,曾引用某政论家的话说:“我深信,我们对他人的真正不幸和痛苦怀有一定程度但绝非轻微的喜悦。”这就是人性,我们赞美它的高尚,但同时我们也不要忘记了,人性中还有兽性的一面——喜欢观赏他人的痛苦。

  (作者系南京大学教授)

  【学者视线之景凯旋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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