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军(化名)是句容某中学高二学生,因为父亲在7年前因病去世,徐军的教育费用一直是由两个姑姑先后承担,原因则是他的父亲去世后,母亲黄某与姑妈签订了一份协议:监护权“转让”给其姑妈。不过最近,徐军又将母亲黄某告上法庭,要求她重新承担起做母亲的责任。
姑姑:我们已经不堪重负
2月12日,徐军的大姑徐美荣等带着徐军来到快报,徐美荣一家如今在栖霞区靖安村生活,徐军由于无家可归,如今也和他们一家生活在一起。虽然还不到50岁,但是徐美荣却已经是满头白发。
“徐军的命苦,父亲生病,很早就去世了!”徐美荣说,徐军的父亲叫徐仁信,家住句容宝华,2001年因病去世,他们徐家兄妹三人,当时徐军才11岁,“他父亲去世不久,他就跑到二姑姑徐春红家,要求跟着一起生活。”
徐春红家已经有两个女儿,徐军到来后,为了给三个孩子读书,姑父换了一份收入高然而却危险的工作——开山。可是不过一年多时间,姑父就在一次事故中身亡了。
在此之前,徐春红夫妇已经和黄某签订了一份“委托抚养协议”,协议中双方约定:徐仁信去世后,徐军由徐春红夫妇抚养,在18岁之前不再需要黄某承担抚养责任,同时家庭所有的一处房产以及5000元存款,等日后由黄某交给徐军。在签这份协议不久后,黄某就改嫁了。由于此时二姑父又去世了,无依无靠的徐军又辗转到了大姑家里生活。
大姑徐美荣说,这些年来,她一直承担着徐军的抚养和上学费用,已经不堪重负,“我们是农民,收入微薄,为他已经付出几万块了。”如今徐军已经上高二,很快就要面临新学期开学以及学业水平测试等,“后面花钱的地方还很多,你说我们该怎么办?”
徐军:妈妈对我很不好
徐军看起来很沉默,在他眼里,母亲是抛弃了他。“母亲对我不好,她不抚养我,我对她也没感情。”徐军冷冷地说。
徐军说,自从自己到姑姑家后,母亲很少来看自己,也很少给他买东西。“我所有的一切都是姑姑给的,以后我也只赡养姑姑!”
不过眼下徐军却面临着将要失学的尴尬。徐军说,现在高中一学期的学费要1700多元,姑姑家支持他这么多年,已经力不从心了。为此,2007年7月份,徐军一纸诉状将母亲黄某告上南京市栖霞区法院,要求黄某支付每月300元的抚养费以及剩余的高中阶段每学期1000多元学费。
徐美荣说,如今他们只好这么做了,“毕竟孩子是她生的,于情于理她不能不管不问啊!”当初她们之所以接收徐军,“那是黄某不肯要小孩,威胁说孩子如果跟着她,就带到四川卖掉,甚至弄死。我们也是被迫接收的。”
■律师观点
协议不能免除母亲的抚养监护责任
去年下半年,法院判决,认为黄某虽然已经改嫁,但在孩子遇到困难时,应该用当初约定归徐军所有的遗产来支付学费,为此判决黄某将家庭存款5000元立即交给徐军。目前黄某已经交付了2000元。
记者多次试图联系黄某,但是没有成功。
记者就此咨询了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吴晓兵律师,吴律师认为,一份协议是不能免除黄某的法定义务的。因为作为徐军母亲,黄某是法定的监护人和代理人,而姑妈只是旁系亲属,无法代替黄某行使这个义务,按照合同法来说,也不适用于这种身份关系的协议。
吴律师认为,黄某应该履行其抚养义务,而且这种抚养应该直到徐军大学毕业,具备在社会上的生存能力为止。快报记者 孙玉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