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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2 月 1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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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疗服务定价须过“审议”关
  江苏将拉大医疗服务收费价差,申请立项要初审加论证——

  新医疗服务定价须过“审议”关

  快报讯(记者 郑春平) 看病难,其中一“难”是各种检查多、新增项目多。究竟哪些是合理的收费项目?省物价局、省卫生厅日前出台《江苏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办法》,给医疗服务项目的立项和定价“上规矩”。

  据了解,近年来在物价、卫生等部门的专项检查中,部分医疗机构在收费项目上“玩花招”的现象并不少见,或拆分项目多收费,或巧立名目乱收费,或重复收费等。特别是在医疗服务收费改革推出后,医疗服务项目涨价难度加大,一些医疗机构频频申报“新项目”要求核价收费。

  “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是不可避免的。”物价检查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认为,随着医疗手段的不断提高、病种的不断变化,医疗服务项目也自然会随之调整。就在不久前,江苏省对31类临床系统诊疗、33类手术治疗项目进行重新修订,并新增了一批医疗服务项目,新项目及收费标准从去年12月30日起试行二年。据悉,除了这种大调整外,平时的调整也有不少。那么,如何确保“该调的调,不该调的坚决不调”?物价部门认为,关键是要避免“混水摸鱼”的定调价行为。

  对此,新实施的《江苏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办法》给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审批制定了重重关卡。 为确保合理性,新增项目实行专家论证制度,对项目进行初审、论证、咨询。一是初审,市级价格、卫生部门在收到所属县(市、区)价格、卫生部门以及医疗机构申请报告后,应组织非申报单位的专家(不少于三名专家)进行初审;省管医疗机构新增项目,应由专家(不少于三名专家)进行初审后,正式上报。二是论证,省卫生厅会同省物价局采取集中审核受理的办法,每两个月专题审查一次各地及省管医疗机构的新增项目申报事项。新增项目申报审核受理后,由省卫生厅会同省物价局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省医学会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的新增项目开展论证。

  新增项目在制定价格时须遵循两大原则:一是按补偿成本定价。新增项目价格主要按项目直接成本,并考虑市场供求及与相关医疗项目价格合理比价等因素制定。二是符合实际和政策规定。新增项目服务内容应符合实际,按照服务时间、诊疗(服务)规定核定,其中大型设备检查、 治疗价格从紧、从严掌握。

  另外,新增项目的价格还须通过集体审议。省物价局会同省卫生厅根据新增项目试行期的价格执行、成本监审等情况,制定正式价格,必要时由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对成本情况进行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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