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中国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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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2 月 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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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计算 加班费略减
  记者日前从广东省、广州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按照国家劳动保障局正式公布的新的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制度计薪日从原来的20.92天改为21.75天。由于计算基数有变,今年起春节、“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和周六、周日休息日加班,加班费将有所减少。

  根据本次颁布实施的新办法,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国家调整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理清了制度工作日和制度计薪日两个概念,原来都是20.92天,现在则被分别为20.83天和21.75天。制度工作日主要用于工时管理,是判断超时加班的标准,制度计薪日则直接体现在日工资、加班工资方面。调整后,加班工资基数等于月薪除以21.75天,比原来除以20.92略有降低,因此今年起春节等法定节假日和周六、周日休息日加班,加班费将有所减少。

  ■案例

  小李月薪(含工资、奖金等)3000元。假设今年春节7天她都加班,那么她前3天每天加班费为3000÷21.75×300%,后4天每天加班费为3000÷21.75×200%,总加班费为2344.83元。调整前,她的总加班费则为2437.86元,降低了3.8%左右。据《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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