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沸沸扬扬的杭萧钢构内幕交易案日前宣判,3名被告人也迎来了各自的命运判决。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宣判,罗高峰(原杭萧钢构证券办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犯泄露内幕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陈玉兴(原杭萧钢构证券办主任,2006年12月辞职)、王向东(与陈玉兴合作炒股关系)犯内幕交易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和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4037万元;另外,陈玉兴、王向东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037万元予以追缴,由丽水市人民检察院上缴国库。
据悉,罗高峰、陈玉兴当庭表示不上诉,王向东表示要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2007年1月下旬,陈玉兴从杭萧钢构安徽子公司总经理王某处获悉杭萧钢构正在洽谈一个18亿元左右的合同。2月11日下午,陈玉兴与杭萧钢构公司事业部经理罗某等人聚会时,罗某谈起杭萧钢构正与香港中基公司洽谈安哥拉安居房建设工程项目,金额达300亿元。2月12日,陈玉兴指令王向东买入“杭萧钢构”股票2776996股。
2007年1月31日晚,时任杭萧钢构证券办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的罗高峰获悉公司正在洽谈安哥拉合同,金额达300亿元。2月12日,罗高峰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将其所知悉的“安哥拉项目”信息泄露给陈玉兴。2月13日,王向东按照陈玉兴的指令买入“杭萧钢构”股票2398600股。陈玉兴将罗高峰委托其管理的晁励春股票账户买入“杭萧钢构”股票42800股。2月14日,王向东以涨停价买入“杭萧钢构”股票1787300股。
3月15日,陈玉兴从罗高峰处得知证券监管机构要调查杭萧钢构,遂将有关情况告知王向东并指令其次日卖出“杭萧钢构”股票。3月16日,王向东按照指令将“杭萧钢构”股票全部卖出,非法获利4037万元。4月10日,陈玉兴将晁励春账户上的42800股“杭萧钢构”股票全部卖出,非法获利36万余元。
快报记者 彭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