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封面看点/封面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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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2 月 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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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站何以敢制造新的拥堵?
  贵州2日的好天气给抢运抗灾物资、输送旅客提供了良好的机会,高速公路上车流量大增。而西南出海大通道上的贵阳小碧收费站则开始重新收取过路费,造成严重堵车,形成约2公里长车流,上千车辆只能缓慢通行。(2月3《新华网》)

  在举国上下抗冰救灾,全社会各部门倾尽全力、不讲条件保畅通的关键时刻,小碧收费站为了蝇头小利,置车辆长龙于不顾,人为制造交通堵塞,这与趁火打劫有什么区别?抗灾如战场,有关部门应该严肃查处通知收费站重新收费的的部门与相关责任人,督促收费站马上停止收费,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在冰雪灾害面前,不少地方出台了减免道路收费的措施,对减轻灾情、保障畅通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有不少省市制定了车辆拥堵,收费站实行免费放行的规定。但为何有人仍然敢于无视公共利益,对道路重新收费,一切向钱看呢?在我看来,主要原因在于收费站特殊情况免费放行的政策尚处于各地方、各部门各自为政的阶段。在不少地方,特殊情况收费站免费放行并未形成制度,多表现为一种姿态,一种应景措施,靠上级领导指示、舆论力量与有关部门自律来实现。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制度规定与配套的监管问责机制做支撑,免费放行政策执行起来自然没有力度。仅靠舆论的力量与个案查处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建立长效机制才是问题的关键。

  众所周知,我国公路收费的合法性合理性一直广为舆论诟病,即使我们目前不能大规模撤除收费站,但是对于特殊天气条件,收费站拥堵时免费放行,保障道路畅通,维护公众利益,是完全可以做到的。更何况,消法规定公民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公民通过公路,他们与交通部门之间就是消费合同关系,交通部门理应为他们提供周到的服务。对司机来讲,交通拥堵,既耽误时间,影响心情,还造成经济损失。就应该得到免费放行这样合理补偿。而且站在保障道路畅通、抗击灾害的高度来看这个问题,收费站免费放行拥堵车辆,更是没有任何理由可讲。

  在这方面,除了有的地方采取临时措施免费放行车辆外,有的地方还进行过立法探索。比如,2007年1月江苏省就通过了《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该条例规定,因未开足收费道口而造成平均10台以上车辆等待交费,或者开足道口后,待交费车辆排队超过200米,收费站要免费放行。从法律的层面对收费站拥堵免单作出了明确规定。按照该条例的规定,因为大雾、冰雪等原因关闭道口或者收费站附近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拥挤、堵塞,收费站要免费放行。国家有关方面应该借鉴地方立法探索,制定统一的收费站拥堵免单规定,形成收费站拥堵免单全国一盘棋的局面。制度越具有刚性,有关部门钻空子的机会就越小。从而确保道路畅通,维护公共利益。

  (叶祝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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