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8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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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2 月 2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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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吃东西 过敏死亡谁担责?
  快报讯(见习记者 李梦雅)昨天下午,王先生打来电话说,他的亲戚在单位食堂吃饭,因为吃了蚕蛹,下午突然过敏死亡。王先生问,单位在这件事上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南京环太律师事务所张太中律师认为,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职工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根据上述规定,王先生的亲戚吃蚕蛹后,因身体体质原因导致过敏死亡,符合工伤情形,应认定为因工死亡,单位应该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

  ■今日在线

  上午9:00-11:00 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 唐岩

  下午2:00-4:00 南京熙典律师事务所 丁明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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