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中国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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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2 月 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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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得巨款为小姐献花拒为母亲治病
  在1月30日中午的媒体通报会上,西安公安新城分局长乐西路派出所通报了发生在去年12月3日的一起入室盗窃案。

  2007年12月3日中午,某货运站老板王某报案称,他存放在办公室木柜子里面的17万元被人盗走。民警对案发现场进行了详细的勘察:门窗完好无损,存放17万元巨款的木柜子在被嫌疑人撬开后,没有留下指纹和线索,办公室里也没有被翻动的痕迹,警方认为极有可能是熟人作案。

  在摸排走访的过程中,一条很不起眼的线索引起了办案人员的注意,曾经在王某货运站干活的郗某某一个月前辞职不干了,郗某某对王某的存放款情况十分熟悉。

  2007年12月24日9时许,民警获悉郗某某回到西安,住在长乐西路派出所辖区的某高档酒店306房间,便迅速出击将郗某某带回派出所问话。郗某某起先矢口否认17万元巨款被盗与他有关系,后来民警从其身上的一张银行卡上得到了答案。因为该银行卡上还有7000元余额,而其身上还装有3000元现金,民警从其银行卡上的详单上查询得知,案发当日,郗某某给该卡上存进了5万元。

  在铁的事实面前,嫌疑人郗某某终于承认他伙同洪某和陈某,在临潼一酒店密谋长达一个月的时间,将昔日老板王某的17万元盗走。分到赃款后,嫌疑人郗某某花5000元为自己买了一部电脑式手机,随后乘坐飞机到了深圳朋友处,整天出入深圳的各大娱乐场所和星级酒店,一天晚上,为了和别的男子争着给唱歌的小姐献花,从开始到结束整整花去了6000元。

  去年12月26日,嫌疑人洪某的母亲到派出所看望儿子时告诉民警,在案发两天后,儿子陪她到西安某医院看病,她拍片子要96元,而洪某当时就揣有赃款5万元,母亲问其要钱时,洪某却说自己没有钱。

  据《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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