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家属:物业公司、房地产公司应赔106万
2004年5月,许某某在宜兴某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套三层别墅,装修后全家搬进了新居。2006年12月,回到家的许某某看到妻子身中数刀躺在血泊之中,悲痛交加中慌忙报了案,公安机关经确认许妻已经身亡。虽全力侦查,但凶手至今仍没有被抓获。
“凶犯曾到周围的空置别墅里踩过点。”许某某认为房地产公司和物业公司难辞其咎。2007年3月,许某某、孩子以及岳父共同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物业公司疏于管理,房地产公司的长期空置别墅被凶手利用,最终酿成惨祸发生,物业公司、房地产公司应赔偿经济损失106万余元,并且负连带赔偿责任,并赔礼道歉,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房产、物业公司都说没责任
“案件还没有侦破,没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利用了空置别墅进行踩点作案。”房地产公司还辩称,该公司早已将空置别墅的管理权移交给了物业公司,所以自己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物业公司辩称,许妻在家中遇害案还在侦查中,杀人凶手是否利用了空置别墅进入案发现场也就没有依据,物业公司不存在疏于管理的情形。
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已履行了服务合同中约定的安保义务,空置房为作案提供便利条件缺乏证据证实。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要求小区保安对许某某家中发生的凶杀案事先察觉,显然超出其能力范围。一审法院进一步认为,许某某主张因物业公司和房地产公司疏于管理的行为导致空置房为犯罪嫌疑人作案提供了便利条件缺乏证据证实。最后,一审法院驳回了许某某等人的诉讼请求。
二审:维持一审宣判
一审宣判后,许某某和家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无锡中院审理认为,虽然公安机关在空置别墅中发现与被害现场同类型花纹的鞋印,但此案尚未侦破,不能据此证实凶犯就是利用空置别墅踩点。因此,法院没有采纳许某某等人认为房地产、物业公司存在过错的意见,维持一审判决。通讯员 陈其生 薛崴
快报记者 陆媛
妻子在家中被害,凶手至今没有抓获。悲痛之余,丈夫及家人认为小区物业公司、房地产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等义务,并告上法庭索赔一百多万元。记者昨天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这起许某某等人与宜兴某房地产公司、上海某物业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终于有结果,法院驳回了许某某等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