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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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 月 3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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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爆炸致伤 告卖主讨来赔偿
  快报讯(通讯员 江研 见习记者 李梦雅)为旧轮胎进行修理时,轮胎发生爆炸,轮胎修理店的张全(化名)被伤得不轻。事发后,当他向店主于谦索要医药费时,对方拒不赔偿,并称他没有卖过该轮胎。几次协调之下,对方就是不肯承认,无奈之下,张全将卖主告上法院。

  张全经营着汽车轮胎修理店,去年7月,他在于谦那边买了一个旧汽车轮胎,轮胎没有经过检测,为不合格产品。第二天,他在为轮胎充气时,轮胎在气压不足之下发生了爆炸,张全被炸伤。在医院治疗了几个月,花费了4万多元之后,他才出院。“这笔钱应该由于谦来出,轮胎是从他那买来的。”张全这样认为,可于谦觉得他没责任,就是不赔偿。

  “那个爆炸轮胎不是在我这买的,即使轮胎是在我这买的,我销售的是旧轮胎,他明知这是坏轮胎,还在充气,他本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于谦认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于谦所称的轮胎不是他销售,与事实不符。销售者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张全从事轮胎修理已有几年,明知轮胎是不合格的,仍购回使用,其自身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最终,法院判决于谦承担张全60%的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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