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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 月 30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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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劫案”两被告昨天受审
  快报讯(记者 言科 朱俊骏)引起全城关注的南京市北京东路“3·20”大劫案两名犯罪嫌疑人李涛和刘成林昨天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检察机关指控两人涉嫌了5起抢夺和1起抢劫案件,涉案金额近20万元。同时,受害人胡某也当庭提出了20万余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2007年3月20日上午,某公司会计胡某从北京东路一银行营业点提取10万元现金后,早已守候在门口的李涛和刘成林两人驾驶摩托车实施抢劫,胡某反抗的时候,被凶手捅伤,10万元被抢。但是案发5天后,南京警方就将逃回山东枣庄老家的两名被告押解回宁。

  据了解,两名被告李涛和刘成林分别为20岁和18岁,都曾因盗窃罪受过刑事处罚,在狱中结识成为朋友。

  据公诉人指控,李涛和刘成林涉嫌的多起抢夺抢劫案件均发生于2007年的2月中旬至3月份,发案地点在山东、江苏等地。2007年2月18日,刘成林和李涛两人结伴来宁,预谋实施抢劫,当天在旧车市场买了辆二手踏板摩托车,当晚就抢劫了一女子皮包。之后两天,刘成林和李涛决定到银行抢劫提款人,但两人都是第一次来宁,不熟悉市区道路,只能开着摩托车到处寻找银行。他们不敢选择人多的地方下手,并且找了几处银行都没碰上有人取款。

  3月20日上午10点50分左右,两人开摩托车路过北京东路某银行,发现此处行人不多,周边也没商场高楼,认为此处可能“不是市中心”,决定进这家银行看看。李涛独自走进银行,正巧看到市民胡某在柜台取钱。李涛说:“我也不知道他取了多少钱,当时只瞄了一眼,厚厚好几沓钱,估摸着有三四万吧。”见此情形,李涛立即跑出银行告诉刘成林。两人当下决定动手。胡某反抗的时候,俩人便捅了他几刀。

  在昨天的庭审中,李涛和刘成林均表示了忏悔,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3·20劫案”

  两被告昨天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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