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洋洋万言的判决书,揭示了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晓光坠入犯罪深渊的贪腐之路,也为这起震惊全国的特大案件画上了句号。2007年12月,吉林省白城市中级法院对张晓光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张晓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0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以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判处张晓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晓光服从判决,当庭表示不上诉。
张晓光在法庭上受审
为情妇挪用巨额公款
张晓光的
权钱交换公式
“五毒俱全”
的董事长
一个偶然的机会,张晓光认识了广东省深圳市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晓萍,并很快和她打得火热,发展为情人关系。杨晓萍想的是如何背靠张晓光这棵大树,把他手中的权力转化为自己兜里的钱。2000年12月,在张晓光的主持下,哈松公司董事会决定向杨晓萍的公司投资人民币2000万元,约定回报为15%,期限一年(这笔钱一年后有1500万元没能偿还)。2001年12月下旬,张晓光又将东北高速拟投资到新疆的1800万元基金转给了杨晓萍。这一次,既没有约定回报也没有规定偿还日期。直到2004年5月,这笔钱才通过诉讼,以商品房抵债的方式归还给了东北高速。
杨晓萍交代:“1999年5月,我成立公司,开发雕塑家园这个项目,找到了张晓光,让他帮我借钱开发楼盘。他从深圳某公司帮我筹到4000万元,之后又帮助运作了几笔,我记得有1亿元左右。借钱的时候我和他说过给他点好处,所以才给他交的按揭贷款,除了20余万元房款以外,我还多次给他个人钱和物……”
这个聪明的女人为了傍住张晓光这个大款,三天两头给他进贡。张晓光住院了、出国了、外出开会等,只要有机会,杨晓萍就3万元、5万元地表示,这一切张晓光收得心安理得。对于挪用公款的事实张晓光不予否认,不过他的解释让人大跌眼镜:“我是董事长,我可以挣钱,当然也可以支配钱,借谁,还谁,我有决定权……”张晓光处处表现出的“家长”作风,使他在犯罪的路上越滑越远。
另外,张晓光还利用担任黑龙江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擅自决定向杨晓萍经营的公司采购不合格产品——一种机油添加剂,致使国家遭受损失人民币83万余元。
“交换”的可悲对张晓光来说是浑沌的,让我们听听张晓光与法律的对白——
在提拔、调动、安排别人工作时,面对贿赂,张晓光解释:“我表态了,提名了,签字了。”在帮助杨晓萍筹措资金时,他说:“杨晓萍给我钱,是因为我在她开发的深圳雕塑家园过程中,帮助她解决了资金。她一有困难我就设法帮助她找人解决,所以当我有点什么事时,她就来看我,我也就理所当然地接受了。”
2001年3月,张晓光兼任哈松公司董事长,其间购买了哈尔滨融信典当行400万股份,折合人民币共计600万元。在约定公司10%回报的同时,张晓光又安排典当行经理石某另给每年5%的回报。2001年8月和2002年4月,张晓光两次指使他人从石某处提走回扣款40万元,其中他个人消费25万元。对此,张晓光解释,如果没有投资600万元的事,他也不会到石某那里报销个人消费,“走那么近,人家全是出于感激”。
面对李东哲行贿700万元,张晓光坦言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感谢我让东北高速在中行河松街支行开设账户;二是让我继续增加存款数额。这两条我都做到了。”
对于东方的贿赂,张晓光这样供述:“东方送给我钱是因为我是董事长,他调入东北高速任东高油脂总经理,在东高油脂工程中有他个人的施工队,按正常的施工程序必须进行招投标,所以东方也想感谢我。东方提出让我购买他位于长春市西安大路的办公大楼,双方达成3000万元的协议,还要办置换。他花钱解决这些困难,与自己达到的目标是等价的。”
张晓光利用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了,就要得到对方的回报。这就是张晓光权钱交换的公式。然而,这个公式并不相等,因为国家为这种非法交易付出了巨大损失。
据《检察日报》
今年53岁的张晓光,原系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黑龙江省交通厅助理巡视员(副厅级),曾任黑龙江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局长。在6年时间里,他犯下了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可谓“五毒俱全”。
有人说过,贪心和私欲是两只罪恶的轮子,执迷不悟是这两只轮子的加速器。在事业发达的时候,张晓光骨子里的私欲急剧膨胀。随着权力的加大,他一天一天地变着。“有钱能使鬼推磨,没钱就是推磨鬼”,这是他的人生信条。
公诉机关指控,1999年初至2004年末,张晓光利用担任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高速)董事长及兼任黑龙江省哈松公路大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松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之便,共索取或收受东方、李东哲(另案处理)、杨晓萍(另案处理)等10人多次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920余万元,贪污公款48万余元,挪用公款3300余万元;利用职务之便从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给国家造成83万余元损失;有1900余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这是一个早已布置好的陷阱,掉到井底的张晓光直到案发才醒了:这种交换实在太可怕了。
2001年5月间,张晓光的老朋友李东哲以争取项目贷款需要给银行拉存款为由,请求张晓光帮忙让东北高速在中国银行哈尔滨市分行河松街支行开户并存款。碍于情面,张晓光马上让工作人员找到李东哲事先联系好的时任中行河松街支行行长的高山(2005年初因东北高速失款案暴露,携巨款外逃加拿大),分别于2002年10月和2004年4月以东北高速为名开设了两个账户,并将东北高速的资金陆续存入,几年下来一共存入6亿余元。当然,“吃水不忘挖井人”,李东哲开始报恩了,也开始了更大的阴谋。2001年7月3日,李东哲派下属给当时在北京的张晓光送了两箱人民币计500万元。2003年初,在长春,李东哲又亲自交给张晓光一箱人民币200万元。
2005年1月4日,东北高速工作人员到中行河松街支行核对账目时,发现这两个账号共2.93亿余元不翼而飞。当天,东北高速向黑龙江省公安厅、吉林省证监局报案。高山、李东哲相继失踪。
法庭审理认为:虽然东北高速在中行河松街支行存款手续齐全,从银行询证单上看,东北高速存款明确表示了不为他人担保、抵押用;从卷宗现有证据看,虽然张晓光否认与他人通谋将东北高速存款取走,但张晓光收受李东哲贿赂的行为在客观上为他人实施犯罪,致使东北高速的2.93亿元资金损失提供了条件。
东方(原名张龙滨)是一个十分精明的“企业家加商人”,在一次聚会上,他认识了张晓光。不长时间,他就向张晓光接连提出到东北高速任职、出售个人办公楼、个人资产与东北高速资产置换等要求,寻求帮助的背后当然是厚厚的现金。先后6次,东方送给张晓光人民币900万元、港币100万元。而东方的个人要求也全部“满足”了。
此外,1999年9月,李某在任职上需要张晓光提供帮助,一次送上8万元;某下属公司董事长韩某调动工作,张晓光又收了5万元;下属职工杨某为求张晓光重新安排其工作,一次送上美金2万元。
就这样,在一次次的“交换”中,张晓光收受了1920余万元贿赂。
掉进了朋友挖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