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19岁的表兄弟,为快速致富,竟选择抢劫完成自己的“原始积累”。两人在38天内疯狂作案7起,犯下了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等罪行。最终,“恶魔兄弟”两人被重庆市二中院判处死刑。
2006年,黎邦亮、胡财华两个年龄19岁的表兄弟,想成为百万富翁,就商量在云阳县第一派出所巷道旁原鸿发酒楼的一间房子里作案抢劫。
据了解,2006年7月1日晚10点20分,在云阳县第一派出所旁的黎、胡二人,看到一年轻女孩。黎邦亮随即上前捂住女子的嘴,卡住脖子。
兄弟二人逼女子说出身上卡的密码,女子随口编造,致使胡财华最终取款不成功。胡、黎二人于是将女子拉到闲置门市卫生间内,扼颈、捂嘴使其昏迷。年仅21岁的女子陈某某就这样被两个恶魔夺走了生命。
就在黎邦亮、胡财华案件被一点点理清楚时,却暴露出了云阳县第一派出所110报警台负责接警处警的值班民警谭炜玩忽职守。
原来,当黎、胡二人2006年7月1日在第一派出所旁劫杀女子陈某某时,被路人程某发现,并立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云阳县第一派出所“110”指挥中心民警谭炜接警后,先通知巡警沈万明出警,当听到沈万明等人正准备吃夜宵时,谭炜说他自己去看一下,谭炜到派出所办公楼的七楼西头阳台向楼下观察,见有3人坐在花台处,“没发现有异常动作”。后来,沈万明给谭炜打电话,询问是否需要出警,谭炜认为“就在派出所旁边,不会出什么事情”,同意沈万明不出警。
法院认为,谭炜的行为严重违反“110”指挥中心接处警规定,以致黎邦亮、胡财华对被害人陈某某实施抢劫并杀害了陈某某的严重后果,谭炜的行为构成了玩忽职守罪。被云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谭炜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市二中院,近日,市二中院宣判,维持一审判决,驳回谭炜上诉。
就在谭炜的案子二审宣判后,被劫杀女子的家属,到云阳县法院起诉,请求国家赔偿。目前,该案正在审理当中。
据《重庆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