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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 月 30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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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受贿款放进车厢被偷走
贪官庭上争辩:钱没拿到手不算数
  和所有的贪官一样,赵俊在进了看守所之后,才真正悔青了肠子。47岁的赵俊原先是南京市浦口区交通局的副局长,也在建设局副局长的位置上干过一阵子,前途一片光明。爱他的妻子曾经以离婚相要挟要求他洁身自好。赵俊当初也确实做到了,还有过把行贿人赶出家门的“光辉纪录”。但是,他终究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一步步走向深渊。近日,赵俊因涉嫌受贿55万余元在南京市玄武区法院接受审理。

  曾经把行贿人赶出家门

  张宏(化名)是赵俊落马的关键性人物。55岁的张宏是一名个体经营者,挂靠在其它建筑公司的名下,从事土石方、道路建设等工程,再给挂靠的这些公司交工程总价3%的管理费。

  张宏要想赚钱,就必须要找工程做,而时任浦口区建设局副局长的赵俊正是他需要巴结的对象,因为赵俊负责浦口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并负责编制工程项目计划、招投标、管理、审计和决算等。通过关系,张宏终于认识了赵俊。有一次,张宏登门拜访,拿出一张银行卡,想送给赵俊。赵俊一看,脸马上拉了下来,把他赶出了家门。

  后来,张宏又多次邀请赵俊吃饭。赵俊碍于面子去了几次。离开酒店的时候,张宏打开汽车的后备箱,拿出几条中华烟和几瓶五粮液,还有几个档案袋,赵俊知道袋子里面是钱,便没有拿,只拿了烟和酒。张宏曾经多次通过这种方式送他人民币,赵俊都拒绝了。

  这时候的赵俊确实没有作秀,因为他珍惜自己的工作,爱护自己的家庭。后来在看守所接受检察官讯问的时候,赵俊泪流满面,说他的妻子曾经多次提醒他,要洁身自好,不该拿的钱不要拿。有一次,他的妻子甚至说:“如果你拿了不干净的钱,我就跟你离婚。”

  第一次下水笑纳4万元

  但没有多久,赵俊的防线就被攻破。张宏那锲而不舍的“送礼精神”终于让赵俊接受了他,觉得他是个值得交往的“朋友”。

  2003年4月,张宏以南京某市政工程公司的名义去投标,中了浦口区上河街道路的改造工程,招标单位就是浦口区建设局,中标价是人民币400多万元。2004年工程结束,经审计,工程结算款是人民币740万元。张宏每次去领工程款都是赵俊签字。为了感谢赵俊在工程中给予的关照,2004年3月,赵俊刚搬新家,张宏乘机提出说要去他的新家看看。得到同意后,张宏带了两瓶五粮液、两条中华烟和4万元人民币登门了。当时只有赵俊一个人在家,他们在客厅的沙发上聊了一会,临走时,张宏把4万元现金掏出来,说:“你搬新家了,这点钱意思意思。”赵俊推脱了几下,但在张宏的一再坚持下,终于收下了这笔钱。这4万元被赵俊当作私房钱,自己偷偷花掉了。

  受贿30万眨眼不翼而飞

  有了这次的受贿经历,赵俊彻底把张宏当成了自己人。在多次工程的招投标中,给了张宏许多方便,当然,张宏也是聪明人,不会忘记这位幕后的“大老板”。

  2006年6月,赵俊“关照”的一个大工程顺利结束,张宏约他到南京市区的一家五星级酒店吃饭。赵俊赴约的时候自己开了一辆单位配的桑塔纳2000,而张宏开的是别克车。吃饭的时候,张宏对赵俊说:“我给你准备了30万,这钱你拿去活动活动,跑跑关系,你还能上。”张宏说30万的时候,伸出三个手指,在赵俊眼前晃了晃。赵俊笑了一下,没有吱声。

  吃完饭,张宏又带着赵俊去一家高档的洗浴中心洗了个澡,随后两人一起来到停车场。张宏打开自己汽车的后备箱,拿出两条中华烟和两瓶五粮液,另外拿出三个档案袋,每个袋子里有10万现金。张宏把这些东西放进了赵俊早已打开的后备箱。赵俊推让了几下,张宏把桑塔纳2000的后备箱一盖,说:“走吧,走吧,这样拉拉扯扯的给别人看见了不好。”于是,两人各自开车离开了。

  虽然赵俊没有打开这些档案袋,但他知道,里面有30万元现金。这是赵俊第一次受贿这么多,他非常紧张,虽然开着车子,脑子却昏昏沉沉的。他决定暂时不回浦口的家,而是开车来到火车站旁边的某星级酒店,决定进去洗个澡冲冲晦气。

  他来到桑拿部,冲了个澡,做了个脚底按摩,边做按摩边想,这30万该怎么办。最后想来想去,还是决定还给张宏。这样一想,他的心就定了,于是开车回家。但是,到了家门口,当他打开后备箱的时候,却发现里面的烟酒和三个档案袋都不见了。

  赵俊吓出了一身冷汗,他把车里找了个遍,都没有。于是他立即开车往火车站赶,打算到火车站派出所报警。但是过了大桥后,他冷静了下来,“这一报案,这个钱的来龙去脉不是都让人知道了?”他把车停在路边足足两个小时,实在想不出什么好的办法,只好听天由命。

  [人物档案]

  赵俊,1961年6月出生,青海省德令哈市人。1987年至1994年任青海省德令哈市建设局局长;1994年9月至2006年9月任南京市浦口区建设局副局长;2006年9月至2007年7月案发任浦口区交通局副局长。

  怕妻子发现 到处藏赃款

  这一次“不成功”的受贿不但没有吓阻赵俊,反而让他有点不甘心。2006年9月,浦口区组织部的领导找他谈话,准备让他任区交通局副局长。谈话以后的一段时间,任命还没有下来,赵俊便呆在家里。有一天中午,张宏又打电话给他,约他吃饭。

  他们再次来到南京的这家五星级酒店,吃饭的时候,张宏说:“交通局是个好地方,听说你还具体分管重点工程。”赵俊说:“我还没有上班,没有分工,你的消息是从哪里来的,是不是可靠?”张宏神秘地笑了一下,说:“以后在工程上还需要你继续关照,我今天带了20万给你。”赵俊说:“我要你那么多钱干什么?”张宏说:“你到一个新单位用得上。”赵俊便不说话了。吃完饭,他们又去桑拿了一番。桑拿完后,张宏用同样的方式给了赵俊烟酒和20万。这次赵俊学乖了,哪里也不去,直接开车回家。

  回家后,赵俊急着找放钱的地方,因为妻子快要下班了。他想把钱放到大衣橱里,但又觉得不妥当,妻子拿衣服一下子就会发现。最后,他来到女儿的房间,打开床的靠背,里面有玩具,赵俊就把两个档案袋放在了玩具下面。女儿在上海读书,暂时是不会有人发现这个秘密的。

  不久后,赵俊以单位车改的名义向妻子提出了买车的要求,他向妻子要了6万元,又把这20万垫上,买了一辆帕萨特。

  除了张宏之外,赵俊还趁出国考察之际,收受了一个石材商的1万元人民币和1000元美金。这些钱,他都在欧洲考察期间花掉了。

  不久,赵俊案发,被指定到玄武区受审。在看守所里,赵俊忏悔地说:“他们是看中我手中的权力,而不是我这个人,所以他们才会把个人的钱给我。我是一时的糊涂和抱着侥幸的心理,才会收他们的钱。”

  确实,张宏在作证的时候也说:“如果赵俊手中没有权,我们凭什么把自己的钱给他?”

  被偷走的钱算不算赃款?

  2007年9月份,玄武区人民检察院对赵俊提起了公诉,认为犯罪嫌疑人赵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共计55万元人民币及1000美元,其行为已经涉嫌受贿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玄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中,当法官问他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是否有异议时,赵俊立即回答:“有异议。”

  他说,收受杨某的1万元人民币和1000美金是事实,但后来收张宏的50多万是正常的人情往来,因为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为张宏牟取利益,更何况其中30万元根本就没有收到。

  赵俊的辩护律师也在法庭上认为,张宏给赵俊三个档案袋的时候,赵俊自始至终并没有看里面装的是什么东西,有可能只是普通的材料,仅凭张宏的一面之词是达不成证据锁链的,所以不应当认定赵俊有受贿30万的犯罪事实。

  但公诉人在法庭上认为,赵俊在侦查阶段供述收受30万元的数目、时间和地点与张宏讲述的完全一致,而且,赵俊收30万是心知肚明的,收到这笔钱后,他也有了完全的支配权,所以,完全可以认定赵俊的受贿行为。

  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判决。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快报记者 朱俊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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