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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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 月 30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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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下和老板的谈话 上法庭讨回补偿金
  王强是某印务公司的员工,工作了一年多,没有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一天,公司老板突然找到他谈事情。王强猜想自己的岗位不保了,便带了一个录音笔,把谈话内容录了下来。老板兜了几个圈子,终于把目的说了出来。最后,王强不满公司的补偿条件,把公司告了。

  ■录音内容

  岗位要调整

  12月底,王强被老板李军叫到了办公室。王强问:“李总,你找我啊?”李军热情地招呼:“小王,来,坐。”王强坐下后,李军笑着说:“小王,知道我找你什么事吗?”王强说:“我不知道啊。”

  李军慢悠悠地说:“是这样的,公司的岗位正在调整,你这个岗位,以后会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岗位。”接着把这个岗位的一些情况介绍了一下。王强有点摸不着头脑,他不知道老板说这些是什么用意。李军接着说:“你这个岗位,可能要进行一些调整。”

  王强说:“可以啊。”李军问:“你觉得自己适合什么岗位呢?”王强想了一会,说:“我也不知道。”李军点点头,表现出一副胸有成竹的样子。

  执行要彻底

  李军说:“你能力不错,但是不一定适合这个岗位,希望你理解。岗位调整时期呢,公司在执行方面一定要彻底。”看到王强低着头,李军问他:“你有什么看法?”

  王强说:“我能有什么看法?”接着,王强开始倒苦水。从2006年7月开始,王强通过招聘进了这家印务公司,从事管理工作。老板给了他一个“工资标准”,按照这张标准,公司给王强缴纳社会保险,完成5项岗位职责,每月可拿1800元底薪,另外还有奖金。但是,到公司工作一年半了,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王强只拿到1000元的底薪,工作忙的时候,晚上和双休日都要加班,但加班费从没拿过。王强说:“我提出过几次,但一直拖着,这简直就是欺骗。”

  李军忙说:“这不能叫骗,也许是沟通上有问题,我们对工资标准的理解不太一样。公司平时对你还是不错的吧,所以现在我找你沟通啊,不沟通不让你理解,就是我的错了。”

  逼员工辞职

  李军又绕回到岗位上来:“现在其他岗位的人员也差不多了,管理岗位上呢也不缺人了,不过工厂那边,岗位多的是啊。”王强打断了李军的话:“李总,说话不用那么复杂了,开除就是开除,我觉得说话简单一点比较好!”李军一看王强不“配合”,连忙说:“不能说开除,开除的话就是你能力不行,那这样吧,就按照百分之……”百分之多少没说出来,李军又改口说:“就算是我提出来的吧。”李军等了几秒钟,见王强不接话,接着说:“按照公司规定呢,补半个月工资,如果你能接受半个月最好,实在不接受嘛,反正以前我们都是半个月。”

  王强站起来:“这个我不清楚,具体的,打官司吧,我现在就去办手续,行了吧!”

  ■申请仲裁

  员工一怒告了老板

  进门之前,王强知道李军要解雇自己,便准备了录音笔,把谈话内容录了下来。因为自己没有签合同,他怕李军不认账,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出门后,王强立即请了律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了申请书。王强提供了充足的证据,证明自己与印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没有缴纳,加班费没有支付,公司也没有按照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关系。

  近日,双方调解结案,李军一次性付给王强补偿金共8000元。王强拿着钱说:“如果我不录音不打官司,现在就只能拿几百块钱,我再找工作的话,一定要签劳动合同。”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快报记者 吴杰

  ■法律提示

  录音可作为重要证据

  律师提醒,劳动者与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维权时须提交证据,证明自己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同时证明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一般来说,录音是一种比较有效的取证手段。

  像王强这样,把双方的谈话录下来,没有侵害老板的权益,是有效的,可作为证据。同时,遇到这样的情况,劳动者还可以提供工资单、考勤卡等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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