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郑春平)针对当前的物价走势,江苏已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作为重要的配套政策,《江苏省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自2008年2月15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价格监测预警以定点价格监测和周期性价格监测报表为基础,并针对价格重点问题、热点问题开展专项调查;发生重大灾情或者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况时,开展非定点价格监测或者临时性价格调查。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征兆或者已经发生异常波动时,价格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价格异动警情,开展应急价格监测工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急监测预案,有序开展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布置的应急价格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