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民生/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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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 月 28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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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向妻子借钱下午就离婚?
原来,借条是“闹”出来的
  上午向妻子借了73000元,下午就去协议离婚?单身后的她拿着借条三番五次去要钱,都被打发了回来。闹上法庭后,却是以她的失败而告终。因为前夫所举的各种证据表明,那张借条是她“闹”来的。

  2006年年初,陈力和高晨领了结婚证。“在婚前,我就知道她和其他男人有过交往,但我没放在心上,她一直催我结婚,我以为她只爱我。”陈力说,婚后不久,他就从妻子的朋友口中得知,高晨在几年前曾被人包养过。“我当时差点晕了过去,第一个感觉就是上当了。”陈力说,他回家后就把事情挑明了,两人的关系急剧恶化,结婚仅两个月,就要离婚。

  高晨让陈力写下一张内容为他向高晨借了73000块钱的借条,要不然就不同意离婚。急于和高晨撇清关系的陈力无奈之下只得答应,在写下欠条后,两人到民政局协议离了婚。

  拿着欠条和离婚证,高晨隔三差五地跑到陈力单位去要钱,可陈力却并不把欠条当回事。“是你逼我写的,我又没有真正问你借钱,你每个月就挣几百块钱,哪里还有那么多钱借给我?”陈力说。陈力的说法让高晨非常气愤,2007年10月,她向法院起诉,要求陈力“还钱”。

  “那天她拿着刀问我要青春损失费,被我拒绝后,她又拿刀说自残,还说要到我单位去闹,以后也不会放过我。在这种情况下,我才按照她的意思写下了欠条。”陈力说。他还找来了在场的另外三个人一起证明。

  “我借钱给他的时候,和他关系正是亲密的时候,所以当时就没有让他写欠条,后来要离婚了,所以让他补写。”高晨在庭上表示。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力有证据证明借条是在受到胁迫情形下,违背真实意思所写的,所以法院认为写借条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最终,法院驳回了高晨的诉讼请求。(文中人物系化名)

  见习记者 李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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