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9版:中国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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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索要30万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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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 月 2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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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小孩男子索要30万被抓
  2008年1月17日,33岁的刘石清因涉嫌敲诈勒索,被湖南嘉禾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4天后的1月21日,刘石清被移送当地检察机关起诉。

  显然,这是一起快捕快审的案件。

  在当地人看来,刘石清于2007年12月26日下午5时许捡到了一个走失的小孩,这本是一个助人为乐的开端,但最终的结果却完全相反,让人有点不可思议。就连此前并未有前科的刘石清,可能都没有想到,自己获罪的教训是如此深刻。

  捡小孩只为酬金

  刘石清,湖南嘉禾县行廊镇人,初中文化,长期在嘉禾县城开出租摩托车,妻子李小梅也在县城某美容美发店打工。有两个小孩,一个9岁,一个3岁多,由刘石清的母亲雷先姣(化名)照料,一家五口人在城郊租了一套民房暂住。

  2007年12月的一天傍晚,这个平静的家中突然多了一个名叫多多的小“客人”,进屋之后,2岁半的多多又哭又闹。但在随后两天时间里,因多多而发生的一些事,让嘉禾县城一度震动。

  多多走进这个平静的小院落前,到底发生了什么呢?

  2007年12月26日,这一天,刘石清像往常一样在县城繁华的珠泉路县卫生局门口招揽客人。5时左右,一个大约3岁的小男孩茫然无助地走在马路上。嘉禾县卫生局看守大门的老汉李又文(化名)对刘石清说,这肯定是个走失的小孩。

  刘石清听后,发动摩托车跟了上去,在县武装部门口,把小孩抱上了摩托车。

  刘石清后来在接受警方讯问时说,他把小孩抱上摩托车时,孩子哭了起来,刘石清便哄孩子去找妈妈,把小孩带到了石羔乡文家村自己的出租房内。刘石清承认,当时没有向派出所报警,也没有向有关部门反映,更没有告诉别人,私自将小孩留在自己家里的目的,就是想要孩子父母的酬金。

  李又文在事发后曾表示,当时自己也曾想把小孩捡起来,但最终因嫌麻烦而改变主意。

  “当发现这个小孩一下子说不出自己家的具体地址时,刘石清便有了以此来获得酬金的想法,于是,他没有向派出所和政府反映,也没有告诉别人,私自将小孩留了下来。”一名办案民警说。

  2万元的“认衣费”

  嘉禾县警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多多是小孩的小名,他实际年龄为2岁半,父母都是嘉禾县城人,父亲在广西做生意,母亲在家里。

  2007年12月26日下午5时左右,多多由舅舅胡某带到县城“小毛名剪”理发,正在理发的舅舅嘱咐服务员照看一下年幼的外甥。等理完发时,他发现外甥不见了。胡某见状后,立即打电话给多多的母亲胡莉(化名),胡莉又将电话打给正在广西做生意的丈夫。

  经多方寻找未果后,当晚,多多的父母在县电视台播出了一条寻人启事,承诺对捡到小孩的好心人酬谢5万至10万元。

  县电视台寻人启事的广告,正好被在美容店打工的李小梅看到了。下班后,李小梅将这一情况告诉了刘石清。“多多的父母开口就是5万至10万元,肯定很有钱。”刘石清和李小梅商议,还可以多要些钱。

  而此前,一直想拿酬金的刘石清,亲自搭送母亲雷先姣带领多多赶回十几公里外的行廊镇候寨村,将孩子藏匿在乡下老家的房子里。

  大约晚上11时许,多多的母亲胡莉接到了李小梅打来的第一个电话,“我们捡到了你家的小孩。”电话是李小梅从电视广告中记下来的。

  在电话中,李小梅说出了小孩的衣着特征,与胡莉的介绍十分吻合。

  胡莉央求李小梅,希望看一下孩子。“刘石清唆使妻子说小孩已经睡觉了,不在身边。”据嘉禾县警方办案民警介绍,胡莉提出按照电视广告中的承诺,可以支付5万—10万元感谢费,“但刘石清抢过电话,称要30万元”。

  随后,刘石清、李小梅和胡莉三人又通了10多个电话,最后一个电话结束后,已是次日凌晨1时许。

  在最后一个电话中,多多父母提出,希望看看孩子的衣服,以证实小孩是否真在李小梅家。

  “要看可以,先拿5万元来。”李小梅答应了胡莉的要求。

  在一番讨价还价之后,最后以2万元“认衣费”,约定在郴州桂阳县燕塘乡麻地村见面。那里是刘石清的岳父家。

  放下电话后,刘石清当即骑摩托车带着妻子,先赶到自己的老家行廊,把正在熟睡中的多多抱起来,脱下他身上的外衣,随后,夫妻俩带上多多的衣服,赶往数十公里外的桂阳县,在岳父家等着。

  2007年12月27日凌晨3时许,多多父母按照约定来到燕塘乡麻地村,浓浓的夜色中,一行数十人在一处民房外的空地上等着。

  “也许是因为自己长期在街上开摩的,怕人认出来对自己不利,刘石清没有出面,而是躲在其岳父家的一个房子里,注视着外面的一切。”办案民警介绍,当时,李小梅拿着多多的衣服与多多的家人见面,并如约拿到了2万元现金。

  睡梦中的落网结局

  见到小孩的衣服后,多多的父母、家人喜出望外,他们向李小梅解释,由于经济条件不是很好,希望能在承诺的范围内支付感谢费,但遭到了李小梅的拒绝,李小梅在现场仍然坚持要30万元。

  回到嘉禾县城后,包括胡莉的娘家人在内,所有的亲戚都连夜凑钱,但最终也没能凑齐30万元。27日晨7时许,胡莉再次打电话给李小梅说,他们就是将房子卖了,也实在凑不出30万元,并再次提出在承诺的范围内支付酬金。

  “明天下午2时之前,如果凑不齐钱,我们就到外地打工去了,这事我们不管了。”答复依然坚决。

  刘石清夫妻的最后一句话让多多的父母不寒而栗。27日上午9时许,万般无奈的胡莉和丈夫一起走进了嘉禾县公安局。

  接到报警后,嘉禾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雷建廷、中队长李杰锋等人分析后认定,刘石清李小梅夫妻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已经触犯刑律,可以立案。随后,雷建廷、李杰锋与另一位办案民警曾华忠一起,在胡莉等人的带领下,驱车赶往桂阳县燕塘乡麻地村。

  在桂阳县当地派出所和乡政府的配合下,雷建廷等人在刘石清的岳父家中发现一个女子正在床上睡觉,此人正是刘石清的妻子李小梅。

  “李小梅前天晚上忙活了一通宵,被抓获时正在做梦呢。”办案民警事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警方当即将李小梅抓获。在另一个房间里,刘石清也被抓获。

  根据刘石清的交代,民警迅速驱车赶往嘉禾行廊。当天中午,在刘石清父母家中,警方将多多成功解救出来。

  经过公安机关侦查认定,犯罪嫌疑人刘石清夫妻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之规定,涉嫌敲诈勒索罪。“鉴于李小梅在此案中的次要作用,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公安机关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嘉禾县警方告诉记者,刘石清涉嫌敲诈勒索罪已于2008年1月21日被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据《法制周报》

  犯罪嫌疑人刘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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