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拒绝道歉:我们和小贝无关
南京一家公司推出“贝壳汉母”牌避孕套,由于该品牌和国际球星贝克汉姆的中文译名读音相似,所以此举引起了贝克汉姆球迷会的强烈抗议。球迷会表示将把该公司告上法庭。昨天,该公司的副总经理联系到快报,表示他们拒绝道歉,因为“贝壳汉母”的商标和小贝无关,“之所以取这个名字是想离情色远一点。”
商标和小贝无关
这场风波的主角是南京世纪殊荣科贸公司,该公司的副总经理薛先生告诉记者,早在2006年,公司的一位股东就在工商部门为即将推出的避孕套注册了商标“贝壳汉母”。“起这个名字的初衷是想有别于其他避孕套的名字,离情色远一点。”
记者问当初注册时有没有想到此举会惹恼小贝的粉丝时,薛先生说,完全没有意料到。
薛先生说,“贝壳汉母”配套注册的英文标签是“BECOHAM”,由英文“be a coham”缩写而来,意思是要做“安全套中的可汗”,即套中之王,“可汗”的英文为“coham”或“kan”。作为商标标签,在注册时将“be a coham”缩写为“becoham”,音译则为“贝壳汉母”,并非球星David·beckham——大卫·贝克汉姆。
公司拒绝道歉
今年的1月15日,小贝球迷会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认为用“贝壳汉母”作为避孕套的商标对小贝是一种不尊敬的表现,他们将对该公司提起诉讼。球迷会要求该厂商更换名字、恢复贝克汉姆的名誉,并就此事公开道歉。
对此薛先生提出,“贝壳汉母”商标的注册主体是个人,是公司的一位股东,公司只是品牌的使用方,他认为,“贝迷会”如果想告公司,那就是搞错了诉讼对象。而且“商标名和贝克汉姆先生毫无关系,我们拒绝道歉。”
有网友认为,这场风波有些恶搞的意味,球迷会如果上告,不仅不会达到目的,而且只会帮助这家避孕套公司进行品牌炒作,不过薛先生对此表示,他们只想做生意,无意卷到官司中来,更不想炒作。
■律师观点
粉丝团无权诉讼
江苏君远律师事务所的姜志民律师认为,如果“贝壳汉母”这个商标已经通过了注册,那么它的使用就是合法的,至于是否侵犯贝克汉姆的“姓名在先权利”,需要经过一个认定的过程。不过姜律师指出,如果贝克汉姆球迷会和贝克汉姆本人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那么他们无权提起诉讼,必须由贝克汉姆本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提起诉讼。
快报记者 解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