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鲁苏交界的山东省苍山县,记者采访中了解到这样一件事:一对相爱并同居的青年男女,纠集当地10余名无业人员携带凶器,流窜于周围7县区,采取暴力手段,频频作案,抢劫现金、出租车等价值27万余元,其中致二人死亡。这对青年男女落入法网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07年1月23日,临沂市中级法院一审以犯抢劫罪判处两人死刑。随后,两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发稿时获悉,这对“同居男女”在得知双双被判处极刑后,为讨一个合法夫妻的“名分”,竟然在被羁押的看守所提出了一个惊人、罕见的“请求”——在被执行死刑前,批准他们领取婚姻登记证书,并举行婚礼。而这一要求却让当地的司法人员们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难题。
一对情侣的末路人生
承办此案的山东省苍山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向记者介绍案件的情况。
三年前,刚满19岁的山里姑娘裴景彩,怀着对外面世界的憧憬和好奇,来到几十里外的山东省苍山县城,几经努力找到了洗车挣钱的营生。洗车的人群中,大多是富有一族。看到他们的富有,裴景彩有些心动。2005年初夏,一个经常洗车的青年贯晓军走进了她的视线。贯晓军常来洗车,也常常换车,对裴景彩格外友善,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他们相爱了,并租房同居。
随着对贯晓军的了解,裴景彩渐渐了解到这些车“来历不明”,但为满足虚荣心和已经习惯了的舒适生活,失去山里妹子纯真和善良的裴景彩不仅对贯晓军偷抢机动车辆的行为不予规劝,还毅然当起了帮凶。
2005年7月22日,对裴景彩和贯晓军来说是一个罪恶的日子。这天下午4时,他俩来到苍山县向城镇。瞄准一辆灰色长安“新星牌”出租车后,他们对出租车司机说要去县城西侧的农场,并与司机进行了一番讨价还价。谈妥后,双方一同前往农场。
当出租车行至苍山县农场附近时,贯晓军掏出事先准备好的一把锋利的刀子让司机停车,裴景彩则拿出携带的绳子,冷不防套上了司机的脖子。司机开始挣扎呼救,两人交叉用刀捅司机的胸部、用绳勒司机的脖子。折腾一个多小时后,两人硬是将这名司机活活杀死,将其尸体抛至离案发地10公里外的玉米地里。
次日,被杀司机的哥哥到苍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说他开出租车的弟弟刘成一夜没回家,手机一直关机,怀疑是出事了。5天后,有人在玉米地里发现了一具男尸,死者胸部、颈部和背部共中30余刀,经认定正是这名已经失踪5天的出租车司机。
案发后,苍山县公安局成立“7·22”专案组展开侦查。调查中,侦查员们得知:22日下午,一个20多岁的女孩租了这辆车往南走,后来在路边又上来一个小青年。那女的身高1.6米左右,染黄发,嘴巴有点翘;男的20多岁,身高1.75米左右,最明显的是他有一只“小耳朵”。
就在专案组在全县范围内排查“小耳朵”男子、黄发翘嘴女子时,7月28日上午,贯、裴二人又伙同刘思广、宋高利等人窜至辖区兰陵镇,将一辆桑塔纳出租车租走后抢劫杀人。三天后,在辖区南桥镇一玉米地里发现了司机的尸体,其所开轿车和物品均被抢。
此时,苍山县周边的临沭、平邑、郯城和罗庄等县区公安机关相继向苍山县公安局通报了类似案件:6月24日,四个20岁左右的青年租了平邑县平邑镇人王刚的面包车,当天深夜,王刚被劫持至苍山县神山镇一大桥下,歹徒用石块击打王刚的头部,致其当场昏迷。四歹徒劫走王刚的随身物品及面包车一辆。
7月8日晚,临沂市罗庄区发生一起出租车抢劫案,司机被三名20岁左右的青年持刀劫持,后被抢去面包车一辆、现金200多元、手机一部。
7月12日晚,在临沭县城,四名青年租了一辆面包车,而后将司机劫持到临沂、苍山等地,胁迫他打电话向家里索要一万元现金。次日下午,经临沭、苍山两地警方的共同努力,司机被成功解救。
7月20日晚,苍山县人孙涛开面包车在某单位附近等客,有四名青年租车去向城镇。当车行至僻静处时,四青年持刀将孙涛抢劫,并用尼龙绳捆住手脚抛至向城镇西边的玉米地里。汽车和两部手机、200多元钱被抢……
短短一个多月,一个小县城附近竟然发生这么多惨重的出租车抢劫杀人案件,当地百姓十分震惊。
经过10多天的侦查,一个以“小耳朵”、翘嘴黄发女等为主要成员的特大抢劫出租车犯罪集团浮出了水面。侦查员们侦查发现,这个犯罪团伙经常采取交叉结伙、时分时合的作案手段,流窜于临沭县、平邑县、郯城县、罗庄区以及苍山县等地,对出租车司机进行暴力抢劫。
2005年8月初,涉案的13名主要成员相继落网。
2007年1月23日,经临沂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贯晓军、裴景彩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其他抢劫团伙的成员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法院审理查明,自2005年5月至同年7月,被告人贯晓军、裴景彩等13人交叉结伙,携带刀子、绳子等工具,先后到苍山县、莒南县等7个县区,采取拳打脚踢、捆绑、刀刺、勒劲等手段,作案12起,抢劫现金6400余元、汽车10辆、摩托车2辆及手机等物品,抢劫现金及物品折款272993余元,抢劫中致二人死亡,两人轻微伤。其中,被告人贯晓军参与抢劫作案8起,抢劫现金及物品折款共计241310余元,抢劫中致二人死亡,一人轻微伤;被告人裴景彩参与抢劫作案2起,抢劫现金及物品折款共计3.3万余元,抢劫中致二人死亡。
一审宣判后,贯晓军、裴景彩两人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07年8月,山东省高级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目前,此案正在死刑二审复核中。
一个出乎意料的“请求”
2008年年初的一天上午,当驻所检察官与贯晓军谈话时,贯晓军突然向检察官提出了一个令人意外的“要求”。贯晓军真诚地表示,自己对死刑二审改判的结果不抱任何希望,为了有一个夫妻名分,他请求有关部门批准他与一同羁押的裴景彩在被执行死刑前领取结婚登记证书,成为一对合法夫妻。据称,裴景彩也向检察官表示了同样的意见,愿意成婚。
贯晓军和裴景彩这一让所有人都没想到的“请求”难住了当地的司法人员。苍山县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主任李树德告诉记者,一对作案期间曾经长期同居的已被判决死刑的犯人在被死刑复核期间,要求结婚,其情况十分特殊,也十分罕见。对此,看守所公安人员及驻所检察官一时陷入了困惑,何去何从,他们正在就有关情况进行磋商、协调,争取妥善处理此事。
针对这对死刑情侣提出的“请求”,记者采访了著名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教授。“允许死刑情侣结婚从法律上看没有任何障碍,刑犯在执行死刑之前仍然享有生命权,包括生存权和婚姻权,他们依法被剥夺的政治权利不包括婚姻权。”莫纪宏表示,这对死刑情侣登记结婚和举办婚礼都必须在羁押场所进行,不能超出法律监管的范围,同时,这对情侣结婚后不能进行正常的夫妻生活,因为“在女方已经判决死刑的情况下,不能因为女方出现怀孕的情况导致刑罚的变化”。
“这对死刑情侣的结婚申请,司法部门从人性化的角度考虑完全可以答应,”莫纪宏说,“这样更能体现执法中的人性化和民主化,凸显中国的人权保护。”据正义网
法学家
允许死刑情侣结婚
法律上无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