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青岛中级人民法院向最后19名起诉东方电子的股东公告送达传票,定于2个月后开庭审理此案。
青岛中院公告称,法院受理的股民诉东方电子虚假证券信息纠纷案,多数原告已与被告东方电子、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调解结案。“这些股东由于地址变更,已经联系不上,只得通过公告的形式来送达传票。”青岛中院人士对记者解释说。青岛中院昨日公告称,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公开开庭审理。“从法院调解的结果来看,虽然部分股东有其他意见,但基本上都在调解书上签了字,这也就意味着他们将不会再通过其他手段来提起诉讼。”上述青岛中院人士表示。
快报记者 彭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