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干了7年,从来没有发过加班费,我提出辞职后,公司竟然不让我转走社保和档案。”前天,南京王家湾物流公司老员工方先生向快报反映,自己作为公司成立以来的第一批工人,由于不满每个月平均加班72小时却没有加班费,于2007年11月提出辞职。然而,2个月过去了,方先生的档案、社会保险等仍在公司人事部,无法转出。
辞职员工:
工作7年没有加班工资
方先生曾是南京王家湾物流公司的一名机械操作工,2001年3月进入公司后,一直负责该物流公司在港口的机械操作。
方先生说,他是上满一整天班,休息两天,如此轮换,没有双休节假日。“在港口上班一上就是24小时,非常辛苦。”方先生告诉记者,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时间算下来,一个月平均加班在72小时左右。
由于不满没有加班工资,方先生于2007年11月向公司提交了辞职报告,并要求公司补偿7年的加班工资。对于方先生的要求,公司提出协商解决,但方先生表示,不能接受协商结果,于是,向南京市劳动仲裁处提出了仲裁申请。
“2007年11月,我离开公司后,公司以等待仲裁结果为由,把我的个人档案扣留,社会保险也不帮我转,导致我一直到现在都无法再找工作。”方先生认为,公司扣留档案、社保关系等,是为了对抗其要求补偿加班工资使用的手段。
公司经理:
扣材料是因等仲裁结果
前天,记者联系了南京王家湾物流公司的刘总经理。
刘经理表示,方先生提出辞职后,公司本想协商解决补偿加班工资一事,但方先生已向劳动部门提出仲裁,在没拿到仲裁结果的情况下,方先生的劳动关系还应当属于公司,因此,才没将其档案、社保等从公司中转出。
对于公司一直不给工人发加班工资一事,刘经理告诉记者,公司目前亏损严重,存在资金上的实际困难。
方先生表示,还有好几个同事也因公司不发加班工资提出辞职,其中有6人和他一样提出了仲裁申请,也都被扣留了档案和社保关系。
曾在王家湾物流公司从事机械操作的张师傅向记者证实了方先生的说法。
“公司说是要等仲裁结果才能终止劳动关系,可是社保金从2008年开始就不为我们交了。”张师傅说,前两天他使用医保卡时,医保卡上显示的职业状态已经是“失业”。
记者采访了南京市劳动仲裁处一位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因为仲裁双方一直在协商,所以耽误了仲裁结果的下达时间。“仲裁书最迟这个星期就能下来。”
■律师观点
单位不应扣下材料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江苏嘉文律师事务所的杨立宇律师,杨律师表示,劳动关系的解除日期,要等待劳动仲裁部门的最终裁定。“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必须履行解除劳动合同的义务。”杨律师解释说,只要满足上述条件,单位没有任何理由扣押劳动者的关系材料。快报记者 王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