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8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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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 月 25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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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分房子,我们捏造了一个人”
离婚女子起诉前夫全家
  离婚时,陈鑫和老公吴旭并没有对房子进行分割,离婚后,她几次上门要拆迁款和房子不成,一怒之下把前夫全家都告到了江宁区法院。“其中,被告吴华这个人是为了分房子而捏造出来的!”法庭上,陈鑫揭露。

  拆迁安置房离婚时没分

  陈鑫刚嫁给吴旭时,家中的房子只是几间平瓦房,1992年,夫妻二人和公婆一起将瓦房拆了,翻建成了两间三层的楼房。2003年,房子面临拆迁,政策是每人安置30平方米,另其他事项照顾30平方米。一家人在商量过后,除了将一家五口人报到拆迁办之外,还加上了一个叫吴华的人。

  2004年,吴家人分到了总面积为210平方米的三套房子,和18.9万的拆迁补偿款。房子到手后,公公婆婆住到了最小的房子里,陈鑫和老公、儿子住到了最大的房子,另一套房子,他们花了7万块钱装修,用于出租。

  2007年年初,因为琐事,夫妻二人吵闹不休,4月,协议离婚,儿子归吴旭抚养,协议书上,双方却没有对房产和装潢财产进行分割。

  “捏造”的人下落不明

  离婚后,陈鑫开始了索要房产之路。可前夫家只答应给5万多元买断她享有的30平方米。陈鑫一怒之下告上了法院,要求法院对他们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确认其中一套房子使用权归她所有。

  虽然把吴华也列为被告,可吴华并没有出现在庭上。“吴华本来就是吴旭为多分房捏造出来的,根本就不存在。”陈鑫不屑地说。

  “吴华是我大哥的儿子,我大哥去世了,考虑到1992年翻建的平瓦房中有大哥的份额,所以才把吴华列为被拆迁人口之列。”吴旭说,但是他也没有提供任何吴华的身份资料。

  法院判保留“捏造人”份额

  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对3套房屋的房价达成了一致意见,即按每平方米2500元来计算。法院认为,因为拆迁协议中安置了吴华的份额,现在吴华下落不明,所以在分割房屋时应保留吴华相应的份额,这些份额暂由其爷爷奶奶代为保管。

  法院同时认为,陈鑫面临着无房居住的现实,故法院将其中一套房子的相关权利确定给陈鑫享有,但陈鑫应支付超出安置面积部分相应的房屋折价款。最终,法院判决三套房子中的其中一套给陈鑫享有,陈鑫向另外五人支付房屋折价款7万1千块钱。(文中人物系化名)

  通讯员 江研 见习记者 李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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