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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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 月 2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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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载邻居出事得赔钱
  快报讯(通讯员 溧海 记者 马乐乐)好心让邻居搭顺风车,不料路上出了交通事故,司机受伤之余被邻居告了,最后不得不赔偿了邻居的损失。

  两年前的一天傍晚,溧水人何平开着轿车从乡里到别处办事,路上正好碰到了邻居张玉花。张提出她正好要到县城办事,请何平顺便带她一程。汽车开到县城的岔路口时,对面一辆车突然转弯反道行驶。何平连忙避让,结果车侧翻,两人都受了伤。

  张玉花在医院住了20多天才回家,她的骨折还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事后同样在医院住院的何平曾经给她打了一张欠条,答应赔偿4000元的损失,可张一分钱都没见到。见迟迟拿不到赔偿款,她去年年底将何平告上了法院,索赔各项损失。

  何平觉得很冤枉。“我好心带她,现在要我赔钱?当时汽车快到县城,我跟她说就带到那里,我还要到其他地方。她一把揪住我的耳朵不肯下。我推开她的手,再看前面时,发现对面来了车,就这样发生车祸了。”

  溧水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何平虽然是无偿搭载张玉花,但不能证明自己对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或者事故发生是由张玉花的故意所为引起的。因此,他应承担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据此,法院近日判决他赔偿张玉花各项损失1万多元。(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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