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濉溪县公安局的3名联防队员滥用职权,致使一名退休教师自杀。在此后2年多的时间里,死者家属一直期盼有个公正的说法。此案经过濉溪县法院一审宣判,3名被告人被判刑6个月,检察机关认为量刑畸轻,提出抗诉。近日,经淮北市中院发回重审,3名联防队员均被判有期徒刑9个月。
退休教师被“逼死”?
据了解,2005年9月9日下午3时许,淮北市相山区梁楼小学退休教师梁某某,来到濉溪县“雨洁”美容美发店按摩,后因服务费用,与服务员和店主费某某发生争执,费某某遂打电话通知濉河派出所联防队员徐某某。
徐某某与联防队员陈某、杨某来到之后,将梁用警车带走。之后,三人既没有进行相关登记,也没有向所领导汇报,不进行认真调查,便擅自以嫖娼为由,对梁某某进行罚款5000元的处理。
梁某某回家后,留下遗书离家出走,在大唐淮北发电厂煤灰池附近,发现其尸体。后经公安机关调查,确定其服农药自杀身亡。梁的儿子梁某认为,父亲是被逼死的。
检方介入查出隐情
为了替父亲讨回公道,2年多时间里,梁某一直在奔走。“如果是嫖娼,为什么美容店的卖淫活动不被处理?”梁某某的儿子说,父亲的遗书详尽叙述了事情的整个过程,包括3名联防队员对父亲的恐吓、威逼。“一个好端端的人,突然就没有了,父亲一定受到了莫大的冤屈。”
此事在当地产生恶劣影响,在多方的努力下,检察机关介入此事。
据检察机关调查,案发后,3名联防队员多次相互串供、威胁证人、隐匿罪证、干扰侦查,在侦查和庭审阶段,也始终完全否认涉嫌犯罪事实。另外,案件的主要情节与自杀的梁某某遗书内容大体一致,进一步证实了梁某某的死因,确有他情。
三联防队员获刑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经濉溪县法院开庭审理,陈某、徐某某、杨某以滥用职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连带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33370.18元。宣判后,濉溪县检察院认为法院量刑畸轻,依法提起抗诉。2007年8月23日,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近日,濉溪县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此案,并作出判决:在三被告人已就民事赔偿部分,主动赔偿被害人家人各项经济损失合计9万元的前提下,判处3人有期徒刑9个月。
据《安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