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7版:中国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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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 月 2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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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名讨薪职工遭遇34万高昂“仲裁收费单”
依法维权如此奢侈,法律究竟保护谁的利益
  重庆诗仙太白集团的204名职工日前为讨薪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却收到了一张34万余元的仲裁收费通知单。“维权高收费”一时成了当地街谈巷议的热门话题。

  讨薪引发劳动争议

  2007年9月,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以9000万元的价格整体收购诗仙太白集团,企业在改制中与204名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对“正式工”按一年1293元“买断工龄”,“临时工”直接遣散。

  “企业要我们走人必须得先跟我们‘结账’,把过去长年克扣的工资和加班费等补给我们。”职工佘祥国说,十几年来,包装车间工人每月工资都要被克扣7%作为“管理费”,“临时工”在2004年10月之前每天克扣3元工资,之后每天克扣4元工资作为“管理费”。

  “企业这些年根本就不讲法,只要生产需要,工人就必须无条件加班,生产旺季的时候,工人从早上8点干到晚上10点,不准请假,节假日也要加班,也没有加班工资。”生产计划部职工覃玉清说。

  据了解,诗仙太白集团的工人被划分为“正式工”和“临时工”,主要在包装、矿泉水等车间从事包装、制粬、质检等工作,大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企业只为“正式工”办理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未为“临时工”办理失业保险。

  诗仙太白集团重组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李正葆介绍说,对于职工提出的“加班费”等问题,解决方案是每人一次性补偿7300元至7900元。

  204名职工不能接受此解决方案,决定依法维权。2007年10月,佘祥国等204名职工向万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企业支付他们加班工资、克扣工资、住房补贴、失业保险金等共计3000余万元。

  “依法维权简直是奢侈行为!”

  2007年11月,万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向维权职工发出交费通知,要求其交纳仲裁受理费、处理费等共计349826元。

  “由于长期被克扣工资和加班费,我们每月能拿到手上的工资平均才五六百元,现在我们丢了饭碗,日后的生计都成问题。还不知道能不能为我们讨回工资,就要我们先交近35万元,依法维权简直是奢侈行为!”在诗仙太白集团工作21年的老职工秦小军气愤地说。

  204名职工因无力交纳高额的仲裁费,依法向万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减、免、缓申请,但遭到拒绝。

  重庆市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处处长甘大发对记者说:“根据《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劳动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按照标的额的1%预收处理费,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申请减、免、缓,必须由当地工会出具证明材料。佘祥国等人没有向仲裁部门提交证明材料。”

  对此,工人们说:“我们到工会去要求出具申请减、免、缓的证明材料,结果工会因我们没有低保证就不出具证明材料,我们才刚丢了工作哪里有低保证明?”

  “2007年,新的诉讼费收费办法出台后,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每件只收取10元,我们想直接到法院起诉,所以致函万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以便及时诉至人民法院,但该委却坚持要受理,又不同意减、免、缓,我们困难工人如今是依法维权无门呀。”佘祥国气愤地说。

  2007年12月底,无法交纳高昂维权费而维权无门的职工们向重庆市法制办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审查《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重庆市法制办已经受理,目前正在审查之中。

  劳动仲裁能否早点降低“门槛”

  “除了高昂的仲裁费外,维权职工即使要劳动仲裁部门出具一张不受理通知书也要先支付五六千元的情况屡见不鲜。”长期代理劳动争议官司的周立太律师介绍说,“职工维权花五六千元买张‘纸’的无奈,源于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存在一定不合理的因素。目前,劳动仲裁是法律诉讼的前置程序,职工没有劳动仲裁不受理通知书或裁决书,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周立太律师表示,国务院《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为20-50元/件,处理费按实际情况支付,困难群众可申请减、免、缓交仲裁费。在重庆,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按涉案标的额收取,加之重庆劳动仲裁部门对申请人申请减、免、缓一般都不予准许,让众多困难的劳动者背上了沉重的维权费用负担。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王学辉认为,劳动仲裁门槛过高,事实上把困难群体挡在了依法维权的门外。2007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其中明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要到今年5月1日起才实施。他希望万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能提前参照执行,减轻职工维权负担。

  “新华视点”记者 朱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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