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5版:车市/车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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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 月 2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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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眼金睛,明辨车险“第三者”
  案例一:被自己的车撞伤能否获得保险理赔?

  前几天,车盟会员张女士(车牌苏AC××24,驾龄6年)驾车出行,到目的地时把车停到了坡路上。张女士下车前行还不到10米就被身后的一辆车撞倒,当场失去了知觉。后来张女士得知,肇事车竟然是自己的车,因为手刹失灵才导致从坡上滑下。交管部门认定,张女士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张女士为这起意外花费了近7000元的医疗费用。在拿到事故证明后,张女士就开始了保险索赔之路。但保险公司却通知她,这种情况超出了交强险的理赔范围。困惑的张女士拨通了车盟热线……

  车盟车险百事通:在本起交通事故中,张女士既是受害人,也是唯一的责任人,她不对任何人负民事赔偿责任。责任保险是指以车主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交强险将被保险人排除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外。张女士作为投保人及保单上的登记者,在引起纠纷的交通事故中并无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因此张女士的情况不属于交强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咨询车险问题请发邮件至iask@cars.com.cn,车盟车险百事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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