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中航有限于1月18日向东方航空提交的中航有限方案,中国国航今天公告表示,对于《中航建议》中涉及的公司与东方航空开展业务合作的建议,公司会认真考虑并将积极响应,目前公司尚未就该等建议做出任何决定。而东方航空则公布,公司董事会正在认真处理中航有限方案,并在适当时间公布决定。
中国国航公告称,《中航建议》拟由中航有限和/或其代表的有关方和东航集团以不低于5港元/股的价格共同认购东方航空将发行的298485万股H股。并且,无论上述参股建议是否或何时得以实施,中航有限方面都将努力促成国航与东航在上海建立以东航为主体的枢纽运营体系、货运和其他业务三大方面开展业务合作。中国国航表示,中航有限作为公司的股东之一,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建议,但目前公司尚未就该等建议做出任何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中航有限在方案中提到无论参股建议是否实施都将努力促成国航与东航的合作。昨日有香港市场消息指出,该说法意味着新航和淡马锡并未完全被排除在合作在外,问题只是新航与淡马锡是否会提价竞购。
快报记者 索佩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