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辄就要10多万,还不一定能买得到,这样的事在车位出售中屡屡出现。去年通过的《物权法》明确规定小区业主对本小区的车位、车库有优先使用权,小区业主对共有地面上的车位有所有权。但这一规定能否解决小区停车难也引起了很多的争论,九三学社江苏省委近日向将于24日开幕的省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交了一份政协委员的联名提案,提出《物权法》并没有彻底解决车位与车库的相关争议,仍留下了较大的法律空白和现实难点。
疑问一:
外人能不能买小区车位?
现状:家住南京龙江某小区的江女士当年买房时买了两个车位,9万元一个。如今龙江一带的车位已经涨到18万元一个,隔壁小区有一业主找到江女士,想以18万买一个车位,江女士有点动心,但又不清楚小区的车位能否卖给其他小区的人。
法规:“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难点:政协委员提出,《物权法》没有明确规定小区车位的销售或者租售对象,仅仅使用了“首先满足”这样模糊的字眼,无法杜绝小区以外的人购买车位。再者,已购车位业主转让车位时,关于车位的二次出售是不是只能卖给本小区的业主?这些方面物权法也并没有明确规定。
疑问二:
占路车位收费到底归谁?
现状:南京的何老先生说,最近小区物管把原来的绿地都铲平了改成停车场,原因是小区里私家车太多了,车子实在没地方停。何先生不明白的是,既然停车占用的都是小区公共土地和道路,物业又按照一个车位一个月100元在收费,那么这收取的停车费是不是也应该拿出来给业主共享呢?要不然无车业主的损失岂不是肥了物管的腰包?
法规:“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难点:委员们认为,法规对于“业主共有”的规定没有详细的解释,占用了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土地的车位,按规定是业主共有的,既然如此,物管对这些车位的收费是否属于业主所有也该有个说法。
疑问三:
自行车有无专门的车库?
现状:陈先生近来相当郁闷,因为他家在一个月内有两辆电动车被窃,而且都是在自己小区内。陈先生认为,电动车为偷很大原因是因为小区没有专门的自行车库。物管为了收取私家车停车费,有空的地方都给划了停车线,自行车、电动车反而没地方停了!
法规:未涉及。
难点:政协委员在提案中指出,《物权法》对自行车车位、车库没有规定,这也为以后的管理留下隐患。
疑问四:
车位成了投资品谁来管?
现状:车位该买还是该租,胡先生为此头疼了好一阵,在小区车位开卖时,他觉得12万的价钱有点贵,想组织一些业主集体向开发商抗议。但第一次推出的129个车位,当天就卖了100多个,他只好赶紧也买了一个。没办法,你不买,人家还要买两个用来投资呢,业主还是太弱势。
法规:未涉及。
难点:委员们提出,由于开发商与业主可以就车位、车库的权利归属进行协商,这就有可能诱使开发商将小区车位、车库变为投资品,弱化其配套功能,最终造成小区内停车难。另外,由于开发商处于绝对优势地位,他们可能迫使业主在购房时签下不平等协议,致使车位产生价格畸形。
建议:
应尽量细化配套的条例
针对这些问题,政协委员们提出了一系列解决办法。首先,明确公用部分小区车位、车库的规划和建设,对开发建设专用车库进行严格规划审批,并将规划审批内容进行公示。开发商卖房时应强制信息公开,明确告知消费者共有车位、车库及专有车位、车库相关信息。出售专有车位的,应坚持实施销售许可证制度,把好行政监督关。对开发商违规操作车库、车位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其次,相应配套物业条例应跟进,对于共有车位车库的设置、管理、收费,应通过物业条例指导业主通过业主委员会贯彻实施。相应配套细则还应细化车库交易的相关具体规定,以切实保护广大业主的利益,实现“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立法原则。车库产权登记制度也应尽快建立,使车库作为具有独立价值的产权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
快报记者 都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