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华与刘梅是一对年龄相差20年的恋人,在2007年双方感情破裂的时候,却突然多出了一张20万元的欠条,刘梅说是在陈华的胁迫下写的,而陈华说这是借给刘梅买房子的。到底谁在说谎?
1964年出生的陈华是江苏扬州人,早年离异,在南京做装潢生意,但一个人的生活总是寂寞难耐,2003年的一天,他看到关于“手机短信交友”的广告后,发短信认识了1984年出生的刘梅,刘梅当时刚从苏北考大学到南京。到2005年,双方确立了恋爱关系。但到了2007年,刘梅即将毕业,想回老家工作,并提出分手。
2007年10月,这对分手的情侣终于闹到了法院,原告是陈华,被告是刘梅,陈华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刘梅偿还欠款20万元。陈华向法院提交的一个关键证据就是刘梅写于2007年6月21日的欠条:“今借到陈华人民币20万元整。”
陈华说,他喜欢赌博,刘梅便劝他,让他把20万元的存款放到她那边保管,将来他们好买房子结婚。陈华当即同意,于2007年3月下旬分两次将20万给了刘梅。但是,到2007年6月份的时候,刘梅要毕业了,她想回老家工作,陈华急坏了,让她补打了一张欠条。感情破裂后,陈华向刘梅要钱,但刘梅不给。
而刘梅之言则完全相反,她承认这张欠条是她写的,刘梅说,跟陈华在一起不会有幸福,便提出分手,但陈华威胁说只要分手就闹到她的学校和家里。2007年6月21日当天,陈华把她骗到住处,限制她的人身自由。她为了脱身,只好写下了这张欠条。
但刘梅却没有任何证据来证明她所说的情况,写下这张欠条后,她也没有报警。而陈华给法官看了一条刘梅于2007年9月28日发给他的短信,上面写着:“我的家庭情况在这儿……我的能力就是每月还一点……我现在想的就是还钱、还钱……”陈华说,这就是刘梅借了他钱的另一个重要证明。最后,鼓楼法院判令刘梅必须归还这20万元借款。目前,刘梅提出上诉。
快报记者 朱俊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