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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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 月 22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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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最后一讲完美收官
单位合并 原劳动合同仍有效
  前天上午,快报举办的第12期劳动合同法讲座圆满结束,这也意味着快报连续三个月来举办的劳动合同法系列讲座完美收官,三个月来,快报共为上千读者提供了法律服务,为宣传劳动合同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从2007年10月中旬以来,快报已经连续开设了12期有关劳动合同法的讲座,邀请了南京数十位知名律师,为上千读者进行了精彩解读。12期讲座每期都围绕一个主题进行讲解,讲座完毕后,读者还可以与律师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参加讲座的读者大部分是企业的人力资源部主管,面对这一部新法,他们有困惑,也有疑问,听完讲座后,他们有了不少收获。

  前天来听讲的张先生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他是一个私营企业主,为了节约用工成本,他聘用的大部分都是下岗或退休工人,张先生也从来不跟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法律规定的各种保险。当许辉律师了解了他的企业情况后说,张先生的这种情况比较危险,因为这些工人的权利毫无保障,按照劳动合同法,没有签订合同的,企业就要支付双倍的工资给劳动者。听到这个答复,张先生吓了一跳,表示回去就赶紧和这些工人签约。

  ■问答

  1.离职员工在哪些情况下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王女士问:对于跳槽的员工,公司动不动就拿违约金来吓唬,我想知道,在哪些情况下,跳槽员工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许辉:违约金一向是用人单位绑住劳动者的“紧箍咒”。但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约定中,严格限定了违约金的约定条件,规定单位只有在“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这两种情形下,才能设定违约金。也就是说,除非劳动者在约定的培训服务期满前离职,或违反了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的约定,否则劳动者无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

  2.劳动者遭遇欠薪有快速解决途径吗?

  林先生问:我是来南京打工的外地人,现在到了年底,我很怕老板拖欠工资,如果老板欠薪,我有没有什么快速的法律途径可以运用?

  许辉:《劳动合同法》对保障劳动者及时足额取得劳动报酬做出了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且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3.单位合并或者分立,劳动合同能继续履行吗?

  赵先生问:我在单位工作5年了,去年公司和其他公司合并成了一个公司,我原来的劳动合同是否还有效?

  许辉:《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担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快报记者 李梦雅

  宗一多 朱俊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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